简介: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法,仅仅能够保证理性的个体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而效率目标则要求我们必须考虑施加外部性的主体及其承受外部性的主体在内的总成本与总收益。法律经济学的效率概念就是把利益分立的群体当成整体来看问题。立法涉及到的是全体国民,所以要从国家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一般的私法应该首先基于在国家意义上的帕累托改善原则,当此原则得不到满足时,我们采取基于效用的卡尔多-希克斯的效率标准。税法实现分配正义,希望实现的群体之间相对的平等从动态上看是有效率的。宪法层次上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等制度的确立从长远看是有效率的。当不同层次法律的效率性发生冲突时,以处于高位阶的法律的效率性为主。
简介:个体以及由个体组成的社会意欲生存和发展下去,须得创造三种价值体系:生存价值、秩序价值和信念价值。生存价值是维持个体及社会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工具系统;秩序价值是用于分配资源和机会所需要的规范体系;信念价值是个体和执政者集团用于支撑自己的观念和行动所需要的理念体系。生存价值乃基本价值,秩序价值乃根本价值,信念价值乃核心价值。于是,任一时代的人们都面临着基本价值、根本价值和核心价值建设的任务。而价值观无非是关于这些价值的根本观念和信念,价值观建设的目的是最大化地创造并合理分配这些价值。在生存价值和秩序价值问题上,个体与执政者集团是很容易形成共识的,但在信念价值的意义上,执政者集团的信念和民众的意愿可能相合,也可能相左。倘若执政者集团仅仅考虑自身的支配意志而不顾及民众的根本意愿,那么,执政者集团就难以得到民众的信任与支持,合理性危机必然导致合法化危机。表现在理论上便是三种价值体系及其通约关系问题。
简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市场因素的扩张使“效益”逐渐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从而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此相适应,经济分析的作用也会愈来愈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我国有关经济分析法学的著作、文章及译著不断。但是,从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对经济分析与法律的规则分析之间的关系缺乏理性的、公正的审视,存在的只是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缺少对二者进行科学地定位。方法论的不足显然会阻碍目的的实现,我们对法律分析的认识不足同样也会阻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讨论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及其与规则分析的关系。一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不足经济分析研究的是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