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保护范围,却未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立法释明,这一立法缺陷不仅带给司法审判一定程度的尴尬与困窘,而且不利于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合理界定。而界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除需要了解其外观特征外,尚应当考虑空间、时间、情感、经济与生活等几个方面的共同要素,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因其关系不同而有所差别的个体要素,从而合理确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应然范围。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鉴于现代人权理论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我国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待扩大,不应局限于法律婚家庭的范围,而应扩大至事实婚家庭乃至所有的同居家庭。精神暴力应成为独立的一类家庭暴力,但其伤害后果的认定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相当多的家庭暴力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标准而得不到制止和处理,作者提出对于非犯罪性的家庭暴力,其身体伤害程度的认定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抓痕、红肿、淤伤等来判断;也不应孤立地看待某一暴力行为,而应关联地看待不同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相互增强危害性的效果。至于法律救济,作者主张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允许婚内赔偿,由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可待赔偿财产。此外,救济方式的丰富和细化也应在法律修订的考试范围之内。
简介:<正>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飞跃,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方式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政府的指令性计划配置、调整资源,市场经济体制则是靠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和公平竞争配置和调整社会资源,这就决定了两种体制下管理经济的各种方法和手段有着很大的区别,计划经济体制下要求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各方面听命于政府,政府通过计划来管理企业,市场经济体制则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享有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