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成熟的学科必然处于一种成熟的理论体系之中,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成熟程度反映了中国行政法学科本身的成熟程度。虽然中国任何一本行政法学的教程都必然处于一种理论体系之中,但人们从不自觉转向自觉地寻找和探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乃是90年代的事。本文对建国以来,特别对80年代以来的国内行政法学教材进行归类分析,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多种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如:宪法学体系、行政学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和分论体系;制度行政法学体系与原理行政法学体系;静态行政法学体系与动态行政法学体系;宏现行政法学体系、微观行政法学体系和中观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学的双线体系与单线体系;内部行政法学体系与外部行政法学体系等等。作者对各种行政法学理论体系进行了评判,分析了各种理论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源。本文虽不能展示一种最终最完美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但它也许为人们接近这种目标创造了一种有益的理论背景和思路。
简介: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大陆法系起初主要关注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层级分类作为工具的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但是在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批判的背景下,以一般原则为内容的民法典内在体系的价值开始凸显,以原则的分层、列举和具体化为特征的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开始出现。由于民法典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简介: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知识的主轴,因此,犯罪论体系的去苏俄化是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之关键所在。苏俄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形成过程中存在以皮昂特可夫斯基为首的教科书派和以特拉伊宁为代表的反教科书派之间的观点冲突,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苏俄化,主要是受到苏俄教科书派的影响。对苏俄犯罪论体系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反思性思考:一是分则与总则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分则性思维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总则性思维的对立;二是违法与责任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规范论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存在论的区别;三是出罪与入罪的关系,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出罪与入罪经过三重审查: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将那些不具备构成要件的行为予以删除。在违法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但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予以排除。在有责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但不具备有责性的行为予以删除。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中,前一要件独立于后一要件,因此每一个阶层的判断都是独立的判断。尤其是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中,将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予以排除,在入罪过程中实现出罪功能。而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只是论述了正面的犯罪成立条件,把正当防卫等出罪条件置于犯罪论体系之外,因而具有功能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