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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通过总结台湾识教育的运行模式与理念,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台湾地区大学实施的识教育模式可以简分为三种(分类选修+共同必修、分类选修、核心课程)模式;第二,识教育的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大学应设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识教育,并通过制定特定的识教育理念来指导识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第三,跨学科的融合式课程可能会成为未来识教育的主要运行模式;最后,各个学校都重视识教育的评估与反馈。为此,笔者建议,针对识教育的运行现状,各个学校应建立一个PDCA的质量保障循环体系,以此促进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 标签: 通识教育 分类选修 共同必修科目 核心课
  • 简介:实验采用氧化锌、二氧化钛、二硫化钼和四氧化三铁粉末,按照不同配方配制了4种悬浮,对小颗粒法显现汗潜手印的试剂浓度、操作方法、对陈旧手印的适用性及小颗粒悬浮的放置时间、对深色浅色客体、对光滑非渗透性客体、半渗透性客体和个别渗透性客体上的手印显现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 标签: 小颗粒悬浮液 显现汗潜手印 适用性
  • 简介: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各种特定的语言文字符号总是与特定的社会生活以及通用的语言文字符号相统一并相适应的。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刑法学领域,诸如犯罪客体、法益、期待可能性等一些至关重要的刑法学专有名词却存在着基本的词义误用和理论误读现象,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刑法学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理性程度。本文欲通过基本的词义分析、理论反思和正本清源的理论批评,试图把“犯罪客体”还原为犯罪对象,把“法益”还原为社会利益,把“期待可能性”转化为期待不可能性,从而实现词与义的协调与统一,并确定其在刑法理论中的应有地位。

  • 标签: 刑法学研究 通识性语言 犯罪客体 法益 期待可能性
  • 简介: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 标签: 恶意串通 虚伪表示 脱法行为 法律行为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