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应将起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等案卷材料依法上网。建立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检索功能。
简介:P2P网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网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网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简介: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越发地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激活了世界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出于监管的边缘,给社会总体福利抹上了灰色的阴影。虽然电子商务有效地是零售竞争的问题,正在运营中的动态明显地不同于比较传统的零售市场。其显著特点包括主要的平台跨不同行业进行交易行为的出现、更大的透明性、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剧增的重要性、算法竞争机制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增长有潜力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极大提高消费者的选择和促进产品经销的创新。然而,某种动态竞争也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广泛地考虑电子商务市场内潜在竞争法的关注,其焦点特别集中在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制措施,可以超出竞争法的视域,采取特殊行业、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为标准的规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