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生存权——第一人权在人权这个伟大而神圣的体系中,生存权位居榜首,因此,人们通常把它称为第一人权或首要人权。生存权在人权体系中的这种不可取代的崇高地位是由人权本身的要求决定的,也是人类活动的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没有生存,人类就不可能进行任何活动,没有生存权,人权也就无从谈起。早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人类对自己的生存就开始重视,氏族内部对所有成
简介:刑事律师应当将自己的历史使命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刑事辩护对于社会、国家和刑事法治的价值,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价值以及对于辩护律师及整体律师业的价值。要周全规划律师事业的宏伟蓝图,规划发展刑事辩护业绩,精细化耕耘每一次刑事辩护业务;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能,精细化研究每一点刑事法律理论;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巧,精细化审查每一个刑事审判规则;规划发展刑事辩护蓝图,系统化整合刑事辩护力量与平台;规划发展刑事律师蓝图,系统化积累立体法律知识与综合性办案经验:规划发展律师人生蓝图,系统化构筑律师自我保护的平安网络。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推陈出新广为普及,网络信息的海量传播,使得大量社会负面信息便捷地充斥于新媒体,给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有效展开带来了挑战。抵御新媒体负面信息所带来的副作用,需要提高全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成为一项新的庞大的系统工程。
简介:2010年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设了协商程序,却未明文规定协商的结果可为“赔偿协议”,原因概为理论上公权处分之考量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显失公平问题,但这不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现行法中赔偿协议的生存障碍可通过理论辨析与制度设计加以解决,法理上赔偿协议亦有效率理论、合同自由理论、当事人参与理论与衡平理论为其正当性作支撑。在具体操作时,应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细化、第三方裁判与范围限定等程序司法化举措保证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简介:当下中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需要国家事先或事后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稳定社会秩序。社会救助的宪法基础是生存权保障,其已从一纲领性、抽象的概念发展出基于人性尊严的具体请求权内涵,要求立法应把社会救助作为政府的责任加以规定.明确保护公民宪法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请求权。但传统意义上强调“国家责任”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以单方的行政行为为核心的。费用为“公的负担”,未能满足受救助者基于人性尊严的选择权。基于责任与执行的分离,在社会救助中公私协力、行政行为与契约并用来保障生存权.不但是解决实际财政问题之需要。更符合宪法上作为具体权利的生存权无缺漏保障之真正实现。
简介:在法律规范的层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存在着平衡生存权与债权关系的三层结构.这种正反合的制衡关系,既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同时又不对债权的实现构成不正当的妨害.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而司法解释又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实践中对生存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有所偏差.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应当强化对生存权的保护,同时界定"生活所需的房屋"的范围,并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论生存权
论刑事律师的生存发展之道
媒介素养与新媒体时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
论“赔偿协议”在国家赔偿中的生存可能
公私协力保障生存权--以社会救助制度为例
民事强制执行中生存权与债权的冲突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