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存在论意义上的事实行为与“刑法上有意义的行为”之间的不一致,使得受制于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而“从一重处断”的想象竞合在拟制规则上涉及罪与刑两个方面。其中,罪的拟制是取舍罪名的规则,刑的拟制包含着刑罚裁量的规则。在我国,“从一重处断”规则是刑法的基本立场,“从一轻”处断与数罪并罚是刑法的重要立场,后者意味着我国刑法在想象竞合规则上有重大突破,因此,区分性立场才是我国刑法的准确立场。完全置身于域外刑法语境来解决我国想象竞合问题的论调与做法,会陷入“以偏概全”的困境。立足于我国想象竞合的区分性立场并最大化维持想象竞合的传统规则,才能妥当处理“重罪”与“轻罪”难以判定时的规则适用问题和刑罚拟制中加减刑罚事由如何准确适用问题。
简介: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为使外交官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能够独立、有效地执行职务,在接受国内享有的特殊的国际法的地位。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中包括使馆的通讯自由。“从保护使馆每日有效工作方面来看,和派遣国自由而秘密的通讯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也可能是国际法所给予的特权与豁免中最重要的一项产”为保证使馆的通讯自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其中第三款规定。“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正由于外交邮袋的不可侵犯性,在国际实践中,外交邮袋被严重地滥用,侵犯了接受国的安全和利益。本文将重点考察关于外交邮袋的滥用及其限制问题,而不涉及其它滥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