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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于诉讼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定性为所谓的"和解契约",并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时又撤回上诉的,原告既可按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也可选择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构成"混同",债归于消灭。就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均为连带债务人,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因混同而使其他债务人同免其责任的,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自偿还其本应分担之部分。

  • 标签: 和解 混同 合伙债务
  • 简介:在表外资产证券化的内部信用增级中,是由发起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而外部信用增级中承担资产支持债券风险的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内外信用增级的效果如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双重追索权”,而没有把所有的风险出售给投资者。传统采用表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还借鉴表内模式的法律机制来实现安全价值,如以“巴塞尔协议Ⅲ”和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代表的对流动性监管、风险自留和信用评级等的安全监管,以及美国颁布的《资产担保债券政策声明》《最佳实践准则》对源于欧洲的表内双担保债券等表内证券发行的鼓励。而传统流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也借鉴表模式法律机制来实现效率价值,如德国的Pfandbrief债券、西班牙的Spanishcedulas债券以及源于英国的整体业务证券化发行时采用特设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破产隔离。这些表内和表模式法律机制的互鉴实现了资产证券化表内和表模式的融合。

  • 标签: 安全价值 效率价值 资产证券化模式 法律机制的融合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缴费义务。运用法律解释、语义分析和实证法等方法,将这项费用界定为“国际特许使用费”,其性质是沿海国占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支付的对价。但相关条款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以致该费用在将来执行中会遇到诸多问题。但是这将从法的适用一般理论、现有法律找到依据,并通过转化为国内法、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协商得到解决。

  • 标签: 国际特许使用 外大陆架 国际海底管理局
  • 简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尚未成为国际空间法中的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附着于空及天体上的自然资源属于共有物,国家及非政府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索与利用,但要受到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充分注意他国利益及不得损害空环境原则的限制。从天体上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属性则不同于空及天体,国家及非政府实体都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美国、卢森堡两国现行有关空间资源立法虽然引起国际社会的热议,但其并不违背现行国际空间法。为此,我国一方面应坚持主张,凡是可以从空及天体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在新的国际法律制度出台之前,国家及在国家监管下的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测和利用,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激活《月球协定》,促进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同时,我国应加快国家综合性空间立法和商业航天立法的步伐。

  • 标签: 外空自然资源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共有物 不得据为己有
  • 简介:上诉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诉讼和解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生效条件为混合条件。对和解协议的解除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附随意解除条件";第二种解释是"附解除权";第三种解释是"一方重大违约而另一方解除合同"。和解协议解除之后,可申请执行原判决。

  • 标签: 和解协议 附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 附解除权 重大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