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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个结果
  • 简介:“原始基金”是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对此所作的规定,存在着不足,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原始基金在形式上限于“货币资金”。其实,它也应该包括“实物”。其次,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其实,最低额应适度降低且考虑地区差异。再次,《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民捐助行为的种类、捐助行为的属性及其法律效力,均未规定。立法建议是:公民的捐助行为包括生前捐助和遗嘱捐助;捐助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自“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时起生效;公民遗嘱捐助在捐赠人死亡时生效。最后,原始基金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当年即应享受税收优惠;对超出当年额度的部分,可以在后几个年度实行税前扣除。

  • 标签: 原始基金 实物 最低价值 捐助行为 税收优惠
  • 简介: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但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而从投资基金实践考察,一部规制投资基金的基本法不可或缺。本文介绍了投资基金的立法过程,分析了投资基金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立法体例,阐明了投资基金立法应重点规范的内容,其中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权利、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外商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等立法问题。

  • 标签: 投资基金 立法宗旨 调整范围 立法体例 立法内容
  • 简介:产业投资基金有效运行有赖于合理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治理机制。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三种基金形式体现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因而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各有其特点。比较其各自特点,对于选择适当基金形式,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产业投资基金 治理结构 治理机制 比较
  • 简介:试析法律语言的风格特点●张振智吕翠娟法律语言的风格,就是法律语言表达上所形成的特有格调和气派。由法律本身的强制性、权威性、严肃性所要求,法律语言便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特点,即准确、庄重、严谨、平实,而每一风格特点又都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准...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词语 非主谓句 司法文书 积极修辞 近义词
  • 简介:主权财富基金(SWF)成为关注的焦点与近期国际金融形势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在肇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迅速席卷全球,并重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同时,以国家控制为核心特征的SWF全面深入各主要资本市场,直面各主要国家的监管机构。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危机是金融改革的契机,

  • 标签: 主权财富基金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界定 国际金融形势 资本市场 金融风暴
  • 简介:本文简要勾画了海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远作模式。介绍和评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草稿)设计的运作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远作模式。

  • 标签: 证券 保护基金 运作模式 监管模式
  • 简介: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陈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国开始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组建工作,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主体。投资基金制度是指依据信托法原理,集中众多中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交由投资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

  • 标签: 基金管理人 证券投资信托 信托财产 受托人 忠实义务 受益人
  •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工具,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工作还存在"与监管有关的立法工作未能与时俱进"、"监管的体系化建设滞后"、"缺少完善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结构,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以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 标签: 监管 监管体系 金融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简介:随着大盘的暴跌,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违反忠实义务,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日显突出,这背后凸显的是深刻的信任危机。究其根源,是由于我国规制基金忠实行为的法律过于概括、原则,尚存在许多缺陷。因此,我国基金法规应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忠实义务给予更详细、科学的规定,以实现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目标。

  • 标签: 证券投资基金 忠实义务 法律规制
  • 简介:投资基金管理与运作中的法律关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生李尚公作为一种集合投资的组织形式,投资基金在管理与运作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相当复杂的,其中既有民事法律关系,也有行政法律关系;既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也有间接的、派生的、连带性的法律关系。而且,在公司型投...

  • 标签: 投资基金 法律关系 管理与运作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公司
  • 简介: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和风险规避手段。为保证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部针对本男和本地区的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设计适合本国和本地区的投资基金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国情,制定和逐步完善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

  • 标签: 中国 金融市场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 立法建议
  • 简介:欧盟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欧洲国家社保制度传统可分为俾斯麦和贝弗里奇两种模式,他们对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具有重要影响;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可分为分散管理型(如法国)、中央控制型(如英国)、中央投资型(如瑞典)等三种类型,其中社会伙伴和互助体制在不同治理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分散管理型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央控制型和中央投资型是可供选择的重要参照系,在中国社保基金管理中,国家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

  • 标签: 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与治理 社保制度起源 社会保障立法 欧盟社会保障
  • 简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基金会的保值、增值应遵守的原则包括"安全原则"。为了打消负责投资事务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内部监督的监事、负责外部监督的国家监督机构、审理相关纠纷的人民法院之困扰,该原则应该实现规范化。立法首先应规定,基金会应投向"风险资产",用以抵制通货膨胀的影响;其次应规定,基金会应通过投向数种彼此具有负相关关系,或者选择尽可能多且彼此无相关关系的资产,用以减少或根除"特有的风险"。

  • 标签: 安全原则 风险资产 当代投资组合理论 系统风险 “特有的风险”
  • 简介:合格投资者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核心规则,明确其标准,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私募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界阐述从界定合格投资者的必要性出发,在借鉴有关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基础上,主要从认定主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进行界定,以期厘清私募股权投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 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 界定
  • 简介:引言19世纪2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称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作为一种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三大企业融资渠道。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初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和正向的贡献,

  • 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监管制度 19世纪20年代 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创新工具 企业融资渠道
  • 简介:危机后对冲基金业发展迅猛,全球化活动趋势日益明显。各国不仅亟需完善本国监管制度,而且面临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合作的挑战,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对于推动对冲基金监管及其国际协调与合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国家层面对冲基金监管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如对于对冲基金的定义,对冲基金是否为2007—2009年金融危机元凶,对冲基金是否应受到监管,对冲基金的具体监管措施等问题,学界展开了积极研究。不少学者集中比较了美国、英国和欧盟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异同,并对未来进一步的监管立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是,在国际层面,对冲基金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成果甚为稀缺,相关法律问题亟需学界关注。

  • 标签: 对冲基金监管 国际协调 国际合作 文献综述
  • 简介: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为入股会员、农民和农业服务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具有社区性、股份合作性、有偿使用性、核算独立性等特点,对于聚集农村社会闲散资金,增加集体积累,缓解农村资金紧缺的矛盾,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引导民间信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相当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与农村合作基

  • 标签: 农村合作基金会 资金占用费 资金使用 服务对象 合同纠纷 农村资金
  • 简介:作为新型的公益组织,非公募基金会具有自身结构特征,从而导致了基本矛盾的产生,即私人属性与公益待遇之间,基金会的控制人可能滥用公益待遇。非公募基金会基本矛盾的成因可归为:性恶论与慈善失灵。基本矛盾的解决需要借助于法律。我国未来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律制度应以性恶论作为基础,以防范、惩处滥用行为为内容。

  • 标签: 非公募基金会 滥用 慈善失灵 性恶论
  • 简介: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给投资者带来了实际损失或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近年来,英国私募基金领域该问题凸显。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施行了新规定,明确限制企业向一般个人投资者推介销售私募基金。限制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也存在诸如引发新问题、规制力度存疑等问题。我国相关规定尚存争议,如何通过合格个人投资者规定的完善来解决私募乱象同样值得探究。

  • 标签: 私募基金 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 金融行为监管局 金融监管 金融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