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设立登记是公民自主创业经营的“门槛”,通过立法对个人、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等法律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分配,是国家管理公司设立活动的基本手段。与之配套,立法中权责利的一致、执法中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司法中公力救济(矫正)机制与私力救济手段、目的的协调,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目标实现的必备条件。当前公司设立登记中行政权力与责任不一致,行政执法、刑事纠错与民事救济彼此脱节,民事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与救济,这既有重刑轻民、大政府小社会等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状况等原因,也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统一的法律理念缺失,法律背后利益博弈的失衡,以及人为、机械割裂刑事、行政及民事(实体与程序)的错误法律观和司法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