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解决环境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制定《循环经济法》,对于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循环经济法》应该设计为循环经济政策法,应该“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对循环经济活动实行科学的法律调整”的原则,坚持3R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综合调整原则。应该建立健全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度,例如循环经济计划(规划)制度、经济刺激制度、政府扶植制度、科技支撑制度和示范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绿色采购制度、行政考核与问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循环经济名录制度、生态工业园区制度等.
简介:当下中国,国税总局实质上垄断了税务行政领域税法规范的解释权。这一现象既不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也难以摆脱社会各界对国税总局“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体制质疑。然而,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和功能适当原则分析可知,国税总局解释权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纵然如此,对国税总局解释权的行使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限制其滥权为恶的可能,促使其保持解释的合法性限度。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将纳税人主义厘定为国税总局解释税法的基础立场。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敦促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监督为内核,通过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创设,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