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土地的绝对面积一直在增长。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则为城镇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承载空间,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了城镇土地利用。城镇土地综合利用的关键即如何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人们在国家宏观指引下,遵守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以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土地的效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文章对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于相关研究的不足,根据现有的理论分析,进而结合发达国家相关经验,针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的相应对策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目的是使人们普遍遵守符合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制制度,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制化、市场化及正规化。
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存在着许多不同看法,矛盾的主要焦点;集中于当事人出资与投资的界限,国有单位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的界限以及因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实行税前还贷等等政策而形成的企业财产归属权及假集体的产权问题几个方面.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对于确立我国现代工业企业制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体所有财产不受侵犯。妥善处理涉及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的经济纠纷.准确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划分“出资”与“投资”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
简介: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
简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本特征。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是全球化浪潮中世界各国、各地区应对国际市场激烈竞争挑战的必然结果。欧盟的成功启动与飞速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强势运行、东南亚经济联盟的加速组合等,大大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这一形势下,为增强自身竞争力,各国都加大了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力度,期望通过区域之间资源的流动与整合来创新比较优势,获得比较利益。一、“海峡经济区”是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必然趋势美国前总统里根曾把21世纪称作“太平洋世纪”。所谓的“太平洋世纪”,指的是21世纪将由环太平洋国家主导的国际新格局,尤其是指泛太平洋周围的亚洲国家对全球经济的掌控。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为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但并未阻止亚太地区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益上升。亚洲东部国家在第三次现代化浪潮影响下逐步崛起,是“太平洋时代”得以走近21世纪的最主要动力和基础。进入21世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两岸四地的经济界限被快速打破,“大中华经济圈”呼之欲出。1980年代初期美国印地安那州坡尔大学的郑作园教授提出“大中华经济圈”的概念,主张建...
简介:2016年9月6日,陕西省政府批准建设旬阳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甸阳生态工业集中区和吕河现代工业集中区“一区两园”为承载,规划总面积5.11平方公里。园区遵循国家主体功能定位,按照“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双创优先、产城融合、改革开放”的发展理念,重点发展“生物制品、新型材料、先进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和“现代物流、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三大配套产业,打造“新型材料与先进制造、特色生物制品、现代新型服务”三大百亿产业集群,成为带动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区。
简介: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了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其中强调要加快经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调控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这是有待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共同努力构筑一项重大、艰巨的社会工程。为此,本刊编辑部于1991年1月18日特邀请在京部分民法学、经济法学的专家学者,座谈如何贯彻党的七中全会的精神,实现《建议》提出的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加快经济法制建设的任务,并推进民法学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下面是几位学者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