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治理结构受各国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决定,是一种“路径依存”型的发展,各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质上都是在传统的框架内改良,是制度适应文化,而不是文化适应制度。依手独立董事的“一元制”和依托独立监事会的“二元制”各有其不同的存续背景和所应对的公司治理课题。前者重在解决“管理者剥削股东”的问题,后者重在解决“大股东剥削小股东”的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背景和所面临的公司监控课题与“一元制”截然不同。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能解决其所欲解决的问题,监事会运作失败并非该种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制度运行机制不当的结果,因此,应当超越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异向思维,独立董事机制的引入应在传统框架中行动。最佳的选择是,许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章程选择合适的监控机制,允许不同的治理结构在一国内部同时并存、共同竞争。
简介:<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榷,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根据宪法制定并颁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自从《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世后,澳门多个社团先后组织了有关《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的研讨会。澳门人士一向恐怕中国中央政府重视香港而轻视澳门,也恐怕籍口有《香港基本法》作底稿,事情可以简单化,只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而不成立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前者是澳门居民对此也十分关切。故撰本文。就起草《澳门基本法》的基本构架及其工作准则略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