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认为,节约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立法的效益性质和根本动因。由于各类市场经济法律不同的经济学基础,所以在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民法是市场的互补形式,商法是市场的替代形式,经济法是市场的补充形式,从而决定了民法要超前于市场活动立法,而商法须同步于市场活动立法,经济法应滞后于市场活动立法。又由于经济法的立法成本较之民商立法成本高,因此根据各类经济立法不同的立法成本特点,在把握各类经济立法数量边界及相关成本和投入产出规律的基础上,将提高经济立法质量作为实现经济立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突破口。本文最后提出了我国经济立法运行低成本高效益的现实选择思路。
简介:民事诉讼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由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切实加以解决。该制度由于强制性以及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而饱受争议。其虽然有体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益、保障司法权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优点,但亦存在限制当事人主体自由、妨碍公平竞争等缺陷。从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益这两大价值目标考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应当实行且已在一些国家有了实践。结合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预期目标等综合分析,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条件,可将该制度设计为民事诉讼的补充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同时。对律师费用、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作出调整,保证该制度的发展。整个律师制度和民事诉讼同时可以此为契机作出优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