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产品缺陷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司法实践所创立的最早的法律概念之一。产品缺陷是确定产品责任的基础,产品缺陷的现代含义反映出法律从重点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向重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转变。正确理解产品缺陷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产品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什么是产品缺陷,其衡量标准又是什么,是各国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欧洲经济共同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产品责任的发生,较其它责任而言,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而产生较晚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其含义是指,因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①。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最初发端于英美国家,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受到了各国的关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体现新科技的产品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间交往的加强,不仅一件产品可能在几个国家流通,而且一件产品还可能由几个国家生产的零部件组装而成,因此国际间的产品责任案件屡见不鲜。由于它关系到各个国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国际上尤其是西方各国相继制定了国内立法及国际条约对
简介:农产品品牌是农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流通名片",参与国际贸易的"经济护照"。我国入世以来,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品牌,正为农业转型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业已成为国家及地方农业、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理论界研究探索的热点问题。然而,由于部分历史和现实原因,农产品品牌及其相关权益法律层面的保护和救济仍存在诸多应完善的方面,亟需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尽快构建一整套农产品品牌法律保障体系,确保农产品品牌权利义务主体依法进行品牌的占有、使用和保护,为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保驾护航。
简介:污染产品税与污染排放税向来被视为污染税(环境保护税之内核)的两大支柱。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国际实践趋势,污染产品理应是环境保护税的重点规制对象。然当下环境保护税立法仅聚焦于污染排放课税,而将污染产品任由消费税选择性调整。税制实践一再证明,消费税终归不是以环境保护为主位目的的特定目的税,诸多先天税制上欠缺环境保护税的专业性,难以迎合环境治理的需要。不管是鉴于域外经验,还是基于税制分工,都有必要借环境保护税立法之机,将污染产品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即便一步到位的条件未必成熟,也有必要在“环境保护税法”中预留未来针对污染产品的课税空间,实现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的协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