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简介:俄罗斯在传统上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这一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种类的规定上。沙俄时期,《俄罗斯帝国法规汇编》第10卷中的第2131—2135条规定了三种公司,即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1922年《苏俄民法典》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现行公司立法既有历史因素的传承,也有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借鉴,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补充责任公司五种。前四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基本形式,而补充责任公司则取法于英国法上的保证责任公司,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无。而且,将股份公司分为封闭式股份公司和开放式股份公司,
简介:公法权利理论与德国国家形态的变迁息息相关。从"威权国家"到"自由法治国家",二战后演进至"社会法治国家",私人在公法上的权利也随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公法权利范围与内容也不断充实强化,并与行政审判制度的革新发展相互配合,成为服务于人民的自由和福祉的重要理论渊源和制度保障。但是,作为传承大陆法系行政法理论的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于公法权利的基本原理和实践价值依然较为陌生,也并未将其作为架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基础性概念。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最具传统法释义学精神的"权利话语"进行系统的解构和评析,以判断对公权理论进行借鉴和移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