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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交易额呈井喷式增长,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产生的时间差,使得一定金额的资金沉积在支付平台,因而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此前的分散管理体系难以保证巨额沉淀资金的安全性,不仅存在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还使得支付机构变相行使跨行清算职能。对此,"集中存管"新规的出台,能够在网联平台技术支持下实现监管的透明化和集约化。但是绝对的安全易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当"集中存管"体系成熟后,建议借鉴证券市场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的做法,并参考美国、欧盟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专项基金或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 标签: 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集中存管 网联
  • 简介:子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任务是受县财政局委托履行财政投资管理和监督职能,对该县区域内的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融资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概算、预算、决算等进行评审。为了适应评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心对在职员工按照有关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周政治理论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条例的学习、并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

  • 标签: 保证 履行 政局 政治理论 委托 坚持
  • 简介:本文梳理了西方国家监管发展的脉络,将其分为"前现代监管",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中心的"政府监管"和政府与其它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监管治理"三个阶段,并重点分析了政府监管与其它非政府监管形式互相构建,推动监管治理发展的动因。理解监管治理在西方国家形成的过程有助于我们确立监管治理的理念,认清不同监管主体之间互相促进的关系,为建设我国监管治理体系提供借鉴。

  • 标签: 监管治理 市场监管 协同监管
  • 简介:市场监管的正当性源自市场运行存在内生性缺陷及其安全风险并需要外力矫正,在法治理念指导下,市场监管的本质是一种法律监管,而不是权力监管。尽管市场监管法可能含有具有行政法属性的法律规范,但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结构利益关系,这些规范不能改变其秩序性规则的整体性质。

  • 标签: 法律监管 权力监管 市场监管法 定性
  • 简介:充分而适当的诉讼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派生诉讼提起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原告的诉讼激励体现为对原告本人的激励和对原告律师的激励。当原告是善意时,可以要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进行补偿;在原告为公司取得实质性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原告回报;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股东直接受偿;将派生诉讼定性为非财产案件,法院只收取少量的诉讼费用:这些均为对原告股东的激励。有条件付费规则和或然性报酬规则是对诉讼有巨大操控能力的律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反映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积极性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具有效果也最有争议的是或然性报酬规则,其引发的滥诉和无价值和解问题具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性。对这些规则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后,取其精华兼收并蓄,对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将产生积极作用。

  • 标签: 资金激励 派生诉讼 或然性报酬 有条件付费
  • 简介: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呼声空前高涨,监管当局试图修正监管规则,以适应最新的金融产品结构和业务的变化。但是,影子银行凭借其创新性、自由化、复杂化,开创了一条“创新一监管制止一再创新”的监管套利模式,而政府监管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为提高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需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市场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官方监管的缺陷,即逐步在以政府监管为主的体系中运用市场约束,以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的最佳配合。

  • 标签: 影子银行 金融监管 市场约束
  • 简介:目前人们对法院介入证券市场意义的认识,大都还停留在它能够使受害的投资者获得经济补偿上,对它所具有的证券监管方面的意义,认识得还不很充分。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存在较为严重失灵的情况下,有必要在“纯行政监管”模式中引入法院监管,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并对法院介入证券监管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

  • 标签: 法院 证券 监管
  • 简介:卖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完善价格发现机制的同时,也容易被滥用成为操纵市场、驱使股价下跌的工具,因此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美国作为卖空监管的旗帜国家,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变化。美国在危机前后针对卖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通过对其主要措施和制度的反思和评估,可以发现,限制或禁止卖空以及提价规则的实际效果有限,而断路器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监管卖空有重要的作用。鉴于我国的融券卖空交易刚刚推出、从理论到制度都尚有诸多不足的现状,建议树立正确的卖空理念,对提价规则进行本土化检验,设立断路器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更好的应对随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 标签: 卖空监管 金融危机 提价规则 断路器规则 信息披露
  • 简介:<正>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实践表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都是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进入90年代,震动全球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1991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和日本大和银行事件(1995年),令人触目惊心,加强金融监管及其立法,促进金融业健全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 标签: 金融监管主体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法 中国经济法 金融业 监管机关
  • 简介:政府采购可以实现节约财政支出,调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等功能,政府采购行为应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并应接受监管,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监管制度的设计存在很多缺陷,应当予以完善。只有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才能防止权力寻租,才能使得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因此,应从政府采购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监管的统一立法原则、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的角度,构建起一种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公权监管与私权监管、事前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 标签: 政府采购监管制度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 简介:电子支付市场宜同时采用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明确监管目标为竞争、创新、经营稳健及服务使用者,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和分类监管为三个最值得坚持的原则。保留备付金专户存储要求,取消比例要求及商业银行协作监督,允许用信托、保单或担保取代专户存放。允许运用备付金进行"投资",通过信托形式将收益分配给支付机构,并逐步扩大投资范围。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修正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业务",并通过个案审批方式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甚至允许有限制地发放贷款。

  • 标签: 电子支付 监管模式 监管目标 监管原则 监管措施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一年以来,"电子监管网"和"绿坝软件"事件成了体现《反垄断法》与特定领域政府监管行为之间冲突的重要个案。具有垄断性质的政府监管行为可以分为监管方式的选择(如选择授予垄断权的监管措施)、选择垄断权授予的方式和授权后的持续监管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应当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受其审查。"电子监管网"和"绿坝软件"事件提供了可供分析的实例。

  • 标签: 反垄断法 政府监管 审查
  • 简介:商南中医医院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深入过风楼镇炭沟村,入户走访,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次甄别,切实做到底子清,信息准。并在群众大会上作出真金白银承诺,用四两拨千斤的办法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促其尽快脱贫。

  • 标签: 中医医院 帮扶资金 清洗工作 扶贫对象 发展产业 贫困户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黄小康、巫永发和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刘万俊认为:由于被监管人被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相对封闭的环境,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劳动报酬、劳动改造和休息权、受教育权和刑罚变更执行权等合法权利容易被侵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监管人人权,是检察工作需要面对的紧迫问题。一、要加强检察监督,提高监管单位和民警履行护权责任意识。二、要提高监管民警执法能力,推动被监管人人权保障工作。三、要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发现侵犯被监管人人权的行为。

  • 标签: 人权保障 检察监督 监管人 人民检察院 监管民警 人身安全
  • 简介:证券监管法律,是调整证券监管机构在组织和实施对证券监管过程申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券监管法乃至证券法都是商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文试图通过对证券监管法律的性质追行全面分析,从证券监管法律的性质、体现的本位精神以及渊源或范围等方面展开讨论,试图解决一些理论方面的困惑。明确基本的概念,形成相应的观点。

  • 标签: 证券监管法律 法的性质 法的本位 法的渊源
  • 简介:<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付诸实施。这是我国刑事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为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新刑法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治处刑更加明确严厉。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新的刑法体现依法治监、从严治警、

  • 标签: 新刑法 有期徒刑 监狱人民警察 原刑法 监管工作 法律保障
  • 简介:基于历史传统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可以分为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随着二十世纪后期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受到了挑战。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市场风险,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一些国家不断完善立法,逐步加强金融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总体而言,全球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加强功能监管和集中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强化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 监管体制 监管合作与协调 自律监管
  •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标签: “穿透式”监管 类型化 合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