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让农村也能用上自来水。”这是六机部第九设计研究院的给水排水专业科技人员多年来的愿望。他们精心设计、制造了一种简易的、高效的给水处理设备,定名为JCL——D200型净水器。从江、河、湖泊中提取浑浊的源水(浑浊度在500毫克/升以上)经过净水器处理后,变为清水(浑浊度小于5毫克/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这种净水器直径2米,高3.5米,每小时可处理水25吨,按每人每日用水量100升计算,可供600人口的小城镇,公社或农场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一台净水器就象一座小型自来水厂,可把经过净化的水,源源不断地供给用户。自1980年试制成功以来,经过一些部门单位和中小型工矿企业安装使用的运行测定,这种净水器具有工艺流程短,占地小、耗材省、效率高、净水效果好等优点,特别适合于农村推广使用。
简介:<正>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近来,法理学和部门法学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律应当怎样发展的问题作了大量精辟的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个命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流行的口号。从目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著述文献来看,法学家们在考虑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时,主要表现为从一种理想状态的市场经济模式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应然"关系,即根据作为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强调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同样,阐释法律在建立和发展
简介: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本条款的适用,一致的见解认为,无论犯罪分子犯何种罪行,只要实际的宣告刑为死刑(包括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第57条第1款还存在另外的一种解释可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本条是承接第56条而来的,如果以此为前提来理解第57条,其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应当或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即符合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该犯罪人被判断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换言之,适用第57条第1款需要以适用第56条为前提。
简介:对于原旨主义的争论如同美国当前的宪政联邦一样古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美国的宪政历史就是伴随着关于宪法解释正确方式的争论逐渐成长起来的。原旨主义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宪法解释理论,主张解释宪法时要依据制宪者的原初意图或者宪法文本的原初含义;原旨主义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使得原旨主义在不同的时代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新旧原旨主义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新旧原旨主义的理论特征;新旧原旨主义与司法自制和民主的关系;从意图原旨主义到文本原旨主义的转变。无论旧原旨主义还是新原旨主义都必须解决如何确定“宪法原旨”的问题,意图原旨主义和文本原旨主义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新原旨主义忽略或者并没有解决宪法先定约束和后代民主之间的冲突。
简介:近年来,随着若干刑事误判案件的披露,一种"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这种裁判方式的基本特征是"疑罪从有"和"疑罪从轻",也就是对那些尚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案件予以定罪并从轻量刑。无论是从司法体制还是从法院内部的裁判程序方面来看,这种裁判方式都有其形成的复杂原因。在这种裁判方式的影响下,中国法院不可能成为司法正义的维护者,而只能基于现实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妥协和委曲求全来获得生存。但在"冤假错案"发生后,法院往往成为制度的牺牲者。只要这一裁判方式继续存在,那么,法院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就不可能树立起来,刑事司法制度也难以发生实质性的变革。
简介:卢克斯征引加利的观点,将权力视为一种"本质上争议的概念"。豪格检视上述观点后,指出权力是一种"家族相似性概念",权力的不同使用方式构成了一个概念家族,不同解释方案之间并非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权力讨论应当是一种正和情境。豪格的批评忽略了对加利的直接考察,通过对卢克斯与加利之间学术关系的考证可发现:一方面,卢克斯的逻辑困境源自对加利的不纯粹继承;另一方面,加利与豪格的分析框架,除去对价值因素的不同认识,并无实质性差异。相比较而言,加利的体系更加完整,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将权力视为"本质上争议的概念"依然是一种更有价值的选择,前提是我们必须重新回归加利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