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业革命以来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类的产业活动所引起的,已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国际社会为因应气候变化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缔结了相关公约和议定书,从法律上对气候系统的保护进行了回应。中国在气候保护方面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简介:气候变化是人类当前面临的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自太平洋岛国帕劳总统托里比翁(JohnsonToribiong)于2011年9月的联合国峰会上呼吁联大向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以确定各国是否有法律责任确保其领土上的任何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不会危害其他国家"以来,"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历次世界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焦点,终于2013年华沙气候大会上形成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了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立法领域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客观现实入手,深刻揭示了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导致的损失与危害的华沙机制的法律属性,将其界定为"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补偿责任",从国际环境立法的角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国家责任理论。
简介:以难办案件为视角切入,具体从“许霆案”、“吴英案”等案件的量刑失衡展开分析量刑失衡发生的原因。量刑失衡发生的原因包括宏观和微观原因,立法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制定两个意见作了初步的努力,各地也积极试验,但效果有待实践检验。仅有量刑指南是不够的。量刑应适时对政治、政策和民意进行回应。合理的裁判结论必须通过法律解释和裁判说理来支撑。从制度上克服量刑失衡的具体构想,具体包括理论先行,完善立法,改进司法和培养高素质法官队伍。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出现了四次关于尚未实际发生费用退还的规定,但各自在法律结构、计算范围、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制度下的未实际发生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和旅游经营者将相应旅游服务提供给其他旅游者时所获得的或应得的收益组成;因客观原因解除旅游合同,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合同清算关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从全部旅游费用中扣除旅游经营者已提供的旅游服务和嗣后必须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报酬之后剩余的费用;在因公交延误、证照瑕疵导致瑕疵履行时,未实际发生费用返还背后的法理依据是减价权制度。
简介:美国是较早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关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层面的气候变化立法从早期的只关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支持,到关注发展新能源以实现能源独立,再到近期向新的能源模式转移、强调能源安全与就业,表明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不仅在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新能源、促进就业、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维持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能源领域的话语权。虽然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参议院于2010年5月提出的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给世人带来了一线曙光,但2011年-2012年美国国会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提案则表明,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在近期很难有较大的实质性进展。但无论如何,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立法的许多草案文本对中国的相关立法会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