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参考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和“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两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子体系所得的量化评分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各占恰当权重后折算出总得分,加上定性评价,共同组成该评估对象的总评价结论。有一些评价指标对地方立法质量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建议评估主体可在必要时,将这些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定”性指标。
简介:<正>1999年1月25日,国家司法部高昌礼部长在司法部编辑的《“148”快报》第2期上作重要批示:“论物质条件中、东、西部地区大多数均比新疆强,但不少省、区、市的工作远不及新疆快,这是为什么,是认识问题、领导问题、工作问题。望至今未行动的地方的领导同志要猛醒,以新疆为镜子,对照一下,难道你们那里的物质条件比新疆还差吗?新疆能办到的事,你们那里为什么办不到?该立起直追、奋发图强了。希望后来居上。”1999年3月20日,高昌礼部长又在《每日信息》第36期《江苏仪征市人大作出决定要求尽快开通“148”专线》上作出批示:“人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