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P2P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发展起来的网络借贷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发达,P2P凭借其竞争优势在国内呈现爆发式增长。基于与P2P有关的19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分析,发现在我国P2P借贷的刑法规制现状中存在非法集资类罪名的多发性,法院在P2P领域涉嫌的罪名之间存在定性的差异性与矛盾性的情形。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在于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过于宽泛与事前监管的不到位,P2P在我国的性质尚不明确以及涉及的罪名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因此应限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资金用途,明晰P2P中所涉罪名之间的差别以及完善与P2P监管相关的配套机制,以实现P2P领域的健康发展。
简介:<正>一、"再也没有人能假装毫不知情了""被告声称成为2004年度中国商业网站100强,成为唯一入选的P2P数字娱乐服务商……被告在一则‘音乐玩家Kuro’的报道中承认:被告从2001年开始收费,目前用户人数是230万,其收费标准每个月20元人民币,一个月的盈收达到4,600万元,说明被告从其服务得到的直接盈利金额巨大,至今已经5年11个月,毛收益达到32.66亿元。"声称要"创造一个史无前例的判例"的戎朝律师在其代理词中作出上述陈述。2006年4月14日,文中的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被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号称"中国P2P第一案",是国内法院受理的首例P2P下载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步升音乐是唱片巨头百代在中国区的代理公司,曾经代理百代打赢了针对百度MP3音乐搜索
简介:美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积累了悠久的历史经验,并处于不断发展和精细的趋势,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Halo案则是标志性判例,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根据美国司法实践的成熟经验,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与遏制专利的有意侵权,对于侵权者的惩罚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以《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我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需要'正本清源',加重赔偿仅具有惩罚功能,不应以补偿性作为原则;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应仅以'故意'作为门槛,而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适用不同标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专利侵权过错的认定应吸收美国的先进经验,善意相信专利的无效或非侵权的情形应排除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律师意见抗辩'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条件,其与拒证特权之间的关系需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