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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监听作为一种侦查手段,一直以来对于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有很大的质疑。各国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过度侵害公民权利。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本文对监听这一现代刑事侦查措施的兴起与发展予以了充分关注,并在综合考察,分析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监听的立法规定之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监听制度的建议。

  • 标签: 监听 侦查行为 隐私权 程序法定
  • 简介:另案监听是实施监听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其最主要的问题是查明案件事实与遵循正当程序之间的价值冲突。在刑事诉讼中,另案监听取得的材料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作为案件线索的来源、定罪量刑的依据、获取其他证据的辅助材料和加强司法人员内心确认的工具。但是我国现行法对另案监听的规定尚属空白,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化对另案监听制度的规制。

  • 标签: 监听 另案监听 证据运用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监听等特殊技术侦查措施的制度建构,而监听制度更是重中之重。作为一种与公民宪法权利和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诉讼制度,其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配置的平衡、能否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从世界各国立法及实践来看,对监听进行明确立法和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家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同时还有助于明确刑事诉讼中国家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界限、防止对公民宪法权利和个人隐私的

  • 标签: 兼论我国 制度基本 基本建构
  • 简介:作为现代社会侦查犯罪的一种常用技术措施,监听体现了公权力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尖锐的冲突。各国的监听立法及实践证明,监听手段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所产生的张力可以通过对监听明确立法予以缓和消解。因此,借墼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对监听进行立法,使之有效运转,以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价值冲突是必要且可行的。

  • 标签: 监听 职务犯罪 打击犯罪 保障人权
  • 简介:<正>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监听等特殊技术侦查措施制度的建构,而监听制度更是重中之重,作为一种与公民宪法权利和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诉讼制度,其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配置的平衡、能否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从世界各国立法及实践来看,对监听

  • 标签: 立法研究 技术侦查措施 公民宪法权利 权利配置 令状 打击犯罪
  • 简介:在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根据多名目击证人的描述绘出合成面部肖像的系统成为一个标准程序,并由此产生了一个被称为“鉴定工具”的商业销售的工具套件。套件包括可重叠的透明的薄片,称为“箔片”,这些箔片画有大量不同的手绘面部特征。一个目击者可以在多种类型的发际线、眼镜、口、鼻、眼睛、颧骨、耳朵和眉毛中挑选,此外还有颊毛和胡

  • 标签: 鉴定工具包 手绘画像 外貌特征 证人
  • 简介:台湾地区保障公民通讯秘密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全面,既保障通讯的内容,也保护通讯记录。通过2014年“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修正,台湾地区最终确立了调取部分案件通讯记录应恪守重罪原则、法官保留原则与相当事由原则,从而建构起有限的司法审查制度,运作程序已具备法治化与正当性,此举能够较好地保护公民的通讯记录,进而保障通讯秘密自由权。

  • 标签: 通讯记录 隐私权 人性尊严 正当程序
  • 简介:超市自动存服务的法律性质应当视顾客的行为具体分析:当顾客进入超市消费成为消费者时,自动存服务是商家的附属服务,消费者寄存物丢失毁损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当顾客进入超市尚未消费而未成为消费者时,超市自动存柜服务是商家的先契约义务,其利用超市自动存柜寄存的物品发生丢失毁损的,顾客可以依据《合同法》,诉之法院获得赔偿.

  • 标签: 自动存包柜 保管合同 附属服务 先契约义务
  • 简介:道光时期,由于控告官吏勒折浮收等不法行为的京控案被作为"咨交之案"处理,因而地方官事实上成为最后的裁决者,这就使得事关民众根本利益的控告难以得到公正审理,当原告大多成为被惩治的对象,法律的天平更多向权力一方倾斜时,累积的官民二元社会问题也就有了全面撕裂之虞。本案的主角叶墉从告发书吏开始,走向开设客店,雇请讼师,包揽南汇县京控,并隐然建立从案源、作词,到伴护、投递全过程,覆盖省城至京城间的讼师活动网络。而作为劣迹累累、无数次京控中被告的南汇县漕书朱超宗,尽管短时间受到惩罚,但旋即回复原职(役),继续鱼肉民众。而叶墉的后继者们,仍然在一开始就知道结局的京师之路奔走,毕竟,到皇帝那里评理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 标签: 咨案 京控 叶墉 讼师 朱超宗
  • 简介:解决正犯、共犯的违法关系问题,应分两个步骤:首先合理界定共犯从属性的不同层次,继而在其基础上以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厘定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关系。共犯从属性可分为'作为必要条件的从属性'以及'作为连带作用的从属性'。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具有连带性,两者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不存在一个合法,另一个违法。

  • 标签: 正犯 共犯 共犯从属性 共犯的处罚根据 违法连带性
  • 简介:本案是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争议焦点为在一房二卖中,前一买方在未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出租房屋,能否对抗后一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检察院抗诉认为,出租方虽未完全取得房屋产权,但依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可认为原产权人已将出租权单独授予,故其对外签订租肯合同应属合法有效。法院再审认为,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处分房屋所有权,前一买方未取得产权而对外出租,属无权处分行为,如产权人不予追认,则该租赁行为无效。

  • 标签: 无权处分行为 买卖合同 租赁行为 财产所有权 对抗 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