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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这是一起以租代购买卖合同,实质上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被普遍地运用,实践中存在着既要保障出卖人足额收回价金,又要保护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的矛盾,较为复杂,而现行法律规定又过于单一和简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何保障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及公平对待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属性及其认定和处理来分析案件纠纷所涉及的合同解除权、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等问题。

  • 标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 合同纠纷案 工程机械 代购 开发区
  • 简介:一度沸沸扬扬的许霆案过去已经很长时间了,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前后量刑幅度可以说是天壤之别。随着许霆案的槌落刑定,该案也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许霆案揭示出来的一些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不应该淡出司法工作人员的视野,因为,这个案件从发生到最终判决揭示了当今司法制度太多的问题:舆论监督和法官独立判断、刑法的滞后和个案的正义、机械的司法和自由裁量权如何平衡、法官适用刑罚的理念等等,在这里,笔者作为一个基层检察干警,仅仅对《刑法》第63条第2款的适用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司法工作人员 正义 个案 机械 法官独立 《刑法》
  • 简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近年来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日益增大。由于目前农民平均收入较低,多数农民在购置农机设备时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制约农机化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开办农机抵押贷款业务,成为破解农业发展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 标签: 抵押贷款业务 农业机械 法律适用 农民生产 农机设备 资金短缺
  • 简介:CPC分类体系以欧洲专利局分类体系ECLA为基础,融入了美国专利分类体系UC的部分内容。对于液力机械领域(F03B)而言,CPC分类号不仅相较于IPC分类号更为细致,其新增的Y部分类号,也为液力机械领域(F03B)的检索带来了极大便捷。在CPC分类体系中,F03B下的分类号由IPC分类表中的51个增加至114个。

  • 标签: 分类号 CPC 机械 检索 分类体系 应用
  • 简介:<正>一、机械复制时代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一)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17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工业革命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对客观物质的需求、对文学艺术的渴望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这一时期产生了

  • 标签: 集体管理 版权人 著作权保护 数字版权 机械复制时代 著作权管理
  • 简介:本文对P2P带来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中的"使用"概念过于笼统,应该区分为"机械性使用"和"功能性使用",由此更准确地定义"合理使用"及其在P2P中的适用。文章还通过案例讨论了P2P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

  • 标签: P2P 合理使用 机械性使用 功能性使用 P2P网络服务商 法律责任
  • 简介:原告:上海螺钉厂。法定代表人:钱选青,厂长。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戴福源,厂长。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上海螺钉厂诉称: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

  • 标签: 技术转让合同 戴福 钱选青 法定代表人 技术转让费 技术合同法
  • 简介:本文针对行为人从商标注册人的用户手中购进旧胶印机,擅自除去商标,经修理、重新喷漆后,以自己的名义无标识再次销售的行为;从注册商标与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出发,依据商标的功能和商标权人的权利,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立法例,阐明了“商标权利国内用尽”原则的应有之义,明确指出行为人不能援引该原则来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主张。论述了隐性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指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隐性反向假冒类型的商标侵权,其将购进的旧胶印机在除去商标后再次出售之前所作的修理,仅仅是将他人的商品假冒为自己的商品所做的“包装”,不能成为其商标侵权行为的遁词。

  • 标签: 如皋市 印刷机械厂 轶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 商标侵权
  • 简介: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竞成了贪腐“提款机”。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还影响农村治污效果。惠农示范工程竞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8月24日《经济参考报》)

  • 标签: 示范工程 样板工程 惠农 腐败 《经济参考报》 中央财政
  • 简介:《公司法》第13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应在成立后的什么时间段内交付股票。股东的股票交付请求权是股东权的一种,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两年,那么,公司在成立两年后,未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东是否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该项合法权益的权利呢?本文从时效的本源、立法目的及请求权的性质、股票的性质方面讨论了这一问题。

  • 标签: 股东 股票交付请求权 诉讼时效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 简介:通过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上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出了七条合理化建议。

  • 标签: 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