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秦时期,"法"之义大体上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在"议事以制"时代,"法"尚未与规范和制度发生联系,仅仅有"废弃"之义;春秋时期,各国基本上"以礼治国","法"开始具有统治者制定并流传下去的规则、范式之类的含义,在铸刑书事件发生之后,与刑事制度发生关联;战国初期,李悝著《法经》,"法"从此成为刑事制度的代名词;战国中晚期,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实行变法,"法"因而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刑赏为主要手段的规范这样的含义,为各国思想家普遍接受。通过对先秦时期的法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是我国古代刑事实践由习惯的、具体的行为走向成文化、理性化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法"也逐渐形成其特定的含义。
简介:倪正茂,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6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先后任教上海南洋模范中学、杨浦区教育学院等;1979年至1997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该院研究员,任比较法研究室主任、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生命法学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至今为上海大学法学院(今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现任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法律出版社上海出版中心主任。先后担任中国逻辑与语言研究会理事、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律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哲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秘书长;1988年至今,担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协七、八、九届政协委员,十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