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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

  • 标签: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判断基准 极端暴力性 定量对比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备受关注。2011年5月10日,在全国审判机关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有关负责人提出,达到醉酒标准的不一定构成犯罪。[1]随后,公安部公布,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646起案件一律刑事立案。

  • 标签: 驾驶 危险 反拨 刑事审判工作 刑法修正案 审判机关
  • 简介:现有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适应大部改革、铁道部重组要求而在全面修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施行四年来,对国家铁路安全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也存在着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而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的规定。以期为下一步立法完善提供论理与数据的支撑。

  • 标签: 铁路运输 安全管理 立法完善
  • 简介:<正>(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

  • 标签: 主管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 直接责任人员 十六条 押运人员
  • 简介:自2005年4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施行:该条例共分7章103条,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铁路营运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运输的义务等部做了全面规定。此外,这个安全条例还完善了铁路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还设立了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场的安全保护制度,铁路道口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 标签: 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护 铁路线路
  • 简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多家媒体报道)

  • 标签: 食品安全 召回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任 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
  • 简介:<正>2013年11月20日,台灣公佈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為4級,針對不同的級別,對照不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採取不同的整改、處罰方式。第一級別是短期食用,立即產生危害的食品:應將產品沒收銷毀,負責廠商(包括製造商、進口商等)要立刻採取公告、追查,並聯繫消費者回收等措施。如食品受到肉毒桿菌污染。第二級別是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但未立即產生危害的食品:應將產品回收銷毀,負

  • 标签: 肉毒 餐盒 concerned 等情 RECALL HONEY
  • 简介:危险犯的定罪关键在于对其危险性的理解。在这一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主要有行为人危险说、行为危险说及结果危险说三种观点。我们认为,从对危险犯的立法理由上看,刑法之所以对一些危害行为设立独立的“截堵构成要件”,是基于这些行为本身潜在的危险性。因此,危险犯的危险性应指“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足以造成实际损害的现实可能性”。本文结合被告人肖永灵投寄炭疽恐吓邮件案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案例,对危险犯的危险性在具体司法实务中的运用作了深入的阐释。

  • 标签: 肖永灵 案例 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认定 犯罪构成
  • 简介:本文以调研上海市危险驾驶罪司法裁判情况为基础,以截至十月全市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219件案件为素材,分析司法现状,总结、归纳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具体特点,重点剖析目前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降低危险驾驶罪施行中的不足,促使危险驾驶罪正常发展。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 量刑平衡
  • 简介:原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男,1979年5月9日出生于西藏自治区,汉族,高中文化,信息技术从业人员,户籍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56号附10号5—1号,捕前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芳草街36号瑞升花园3幢2单元502号。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孙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 交通肇事罪
  • 简介:<正>"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科学化、技术化,对于个人而言,社会就像一个巨大的黑匣子,不可能进行主体性的控制。人们的生活主要依赖脆弱的技术手段,与此同时,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也飞跃性地增大,人们不知瞬间会发生何种灾难。"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首次提出作为现代社会核心概念的"风险社会"概念。它是指西方工业国家在经济、社会、技术和医疗结构高速改进过程中,社会机体对混乱的抵抗力完全丧失的一种社会状况。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行为犯 实害犯 放火罪 刑法分则
  • 简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风险社会的到来,危险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因此,明确危险犯之危险状态的判断标准,既是司法实务中裁判危险犯是否成罪的关键,也是对危险犯理论相关争议进行廓清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需要在明确危险犯中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危险状态判断的各家学说进行评析,进而提出危险状态评判的实质、时点和标准,并对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判断提出基于中国立场的合理化建议。

  • 标签: 危险犯 危险状态 判断标准
  • 简介:<正>饮酒驾驶的危险行为在主观心理、客观行为和结果上可能呈现出多种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使得原有的罪名关系出现了变动,危险驾驶罪的出现导致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出现错综复杂的罪名关系。对此必须进行小心翼翼地分析,确保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性。《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理论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目前,统合各方学说,全面分析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之间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危险驾驶行为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能构成,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首先是在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4条的关系;其次是在发生了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多被司法实践误读,因此也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 标签: 危险驾驶 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简介: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案件具有行为方式多样,行为后果不确定,主观方面复杂等特征.在该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中,不能简单地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等同于"火车的倾覆、毁坏",应正确把握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划分.在当前的情况下,尚无必要统一或成立专门的铁路行车安全技术鉴定机构.

  • 标签: 技术鉴定 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案件 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实施上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没有明文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行为结构与方式,导致‘其他危险方法’没有限定,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存在距离'。〔1〕事实上,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罪状描述的模

  • 标签: 公共安全罪 化实践 危害公共安全
  • 简介: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结合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工作对2014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涉案款物处置网上监控和网下运行“双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出问题不遮不掩,分析原因深入透彻,制定措施明确具体,使涉案款物管理进—步规范化。

  • 标签: “双轨制” 管理 “回头看” 三门峡市 整治工作 专项检查
  • 简介:<正>长期以来,英美学者都习惯将"对抗"(adversarysystem)作为本国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并与大陆法系的"纠问"(inquisitorialsystem)相对应。然而,从上世纪后半期开始,这种对抗诉讼体制却随着案件管理运动的开展发生了一定变化。在强化法院对案件管理的过程中,英美法官获得了很多有悖于传统

  • 标签: 对抗制 诉讼迟延 管理运动 民事诉讼案件 诉讼体制 证据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