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性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性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性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性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性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性和整全性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
简介:在德国的学界论争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可分为直接第三人效力与间接第三人效力。"直接第三人效力说"认为,基本权利在整个法秩序中是最重要的客观法规范,私法主体间的行为应直接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而"间接第三人效力说"则认为,基本权利只限于对私法规范产生影响,基本权利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只能是间接的,主要是经由私法的概括条款而发挥放射性作用。不过,在德国的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不仅涉及了基本权利的三角结构关系,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效力体系与理论体系等问题,并不仅仅是以"基本权利在私人间的直接或间接效力"就能全然概括之的效力问题,因此需要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做整全式解读。
简介: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的推进,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对于我们新时期的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监狱改造是刑罚执行的关键环节,刑罚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尺。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力推行狱务公开,使他们最广泛地享受做人的正当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狱务公开就是使监狱执法工作完全置于社会及罪犯的监督之下,使刑罚执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提高改造质量,树立监狱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多年的监管改造工作实践,使微湖监狱全狱上下逐步认识到狱务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以对罪犯推行高透明度管理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以落实规范为保障,积极推行狱务公开司法部《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以及山东省监狱局《监狱管教工作规范》下发后,我们因地制宜,细化分解,制定了《生活卫生考评细则》、《教育改造考评细则》、《狱政管理考评细则》,并通过黑板报、宣传栏、闭路电视、信息简报和狱内报纸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罪犯人人皆知。我们对规范进行逐条落实,严格考核,每天公布考核结果,把罪犯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