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高坠伤人体骨折分布及颅骨骨折类型特征差异.方法收集高坠死亡案例128例,根据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剖验及损伤分析,明确躯体初始着地部位与骨折分布及颅骨骨折类型情况.初始着地部位包括下肢、上肢及躯干、头部,骨折部位分析包含颅骨、肋骨、上肢骨、下肢骨、骨盆,颅骨骨折类型包括粉碎性骨折、线性骨折、凹陷性骨折、穿入性骨折.结果不同的初始着地部位高坠伤骨折分布存在差异,当初始着地部位分别为下肢、上肢及躯干、头部时,最常见的骨折部位分别为下肢骨骨折31例(100%)、肋骨骨折48例(92.31%)、颅骨骨折43例(95.56%).总体骨折发生率以肋骨骨折最高(77.34%),其次为颅骨骨折(60.94%).颅骨骨折中发生率最高的为线性骨折(76.92%),其次为粉碎性骨折(15.38%).结论高坠伤不同部位着地造成的人体骨折分布存在差异,总体以肋骨和颅骨最多见;颅骨骨折类型以线性骨折最为常见.
简介:目的探讨桡骨远端骨折的成伤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收集损伤过程与致伤方式均无争议的桡骨远端骨折案件813例,依据Colles,Smith,Barton,Chauffeur的骨折分型,统计各型骨折例数及致伤原因。结果813例均为桡骨远端单侧闭合型骨折,其中Colles骨折最多见,占78.97%,Chauffeur骨折最少见,占4.92%。致伤原因中单纯摔跌伤最多见,达579例(71.22%),交通事故伤140例(17.22%)。交通事故中车外人员摔跌损伤112例,其中伤者无或仅有轻微颅脑损伤,车内驾驶员桡骨远端骨折28例。结论桡骨远端骨折的形态特征在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对驾驶员认定、行人体位状态分析及推断摔跌可能造成的颅脑损伤程度具有实际应用意义。
简介:目的探讨掌骨骨折的形成机制,为掌骨骨折致伤方式的法医学推断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27例致伤方式明确的掌骨骨折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对不同部位、性质的掌骨骨折结合其致伤方式进行损伤机制分析,并分类统计。结果诸掌骨中以第5掌骨骨折最为常见。就部位而言,又以基底部骨折最为常见,多见于间接暴力传导作用所致;其次为掌骨颈骨折.往往为纵向暴力作用所致。常见于攻击伤、撞击伤;掌骨头骨折常见于握拳时暴力直接打击所致;掌骨体横行或粉碎性骨折为直接暴力作用所致.斜形或螺旋形骨折多为旋转暴力作用所致。结论根据掌骨骨折的部位、性质,通过分析其骨折的形成机制,可以推断其致伤方式,从而为司法鉴定提供有力证据。
简介:目的:主要探讨多层螺旋CT后处理技术对于诊断鼻骨骨折所体现的法医学意义。方法:选取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在我市某医院进行鼻骨骨折治疗的患者共50例,分别对患者进行DR平片和多层螺旋CT检查,对外伤所致骨折位置、走向等情况可以明确判定,多层螺旋CT检查相对于DR平片检查具有显著优势,由于P<0.05,对两组患者在法医学临床诊断以及伤情鉴定中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结果:通过诊断验证,在对鼻骨骨折法医学的研究中,运用多层螺旋CT后处理技术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结论:采用多层螺旋CT诊断鼻骨骨折,准确性高、敏感性强,可以为法医诊断和伤情鉴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值得在法医临床应用上推广。在此,对多层螺旋CT后处理技术应用于诊断鼻骨骨折的法医学意义进行探讨。
简介:有效的患者同意以医生充分履行说明义务为前提,在能够通过充分说明进而获得患者有效同意之时不予说明的情形中,德国民事判例率先提出了假定同意这一法律概念,20世纪90年代之后,假定同意逐渐被移植到德国刑事判例之中,并且成为德国刑法学上被广泛探讨的一个问题。虽然假定同意已经在德国判例中确立了稳固的地位,但其无法在现有的德国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觅得一个妥当的体系性位置,无论是试图将其定位于构成要件层面还是违法性层面,抑或是将其定位于犯罪论体系之外的其他可罚性条件的努力,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且,假定同意与现有的德国刑法理论的诸多原理存在冲突。因此,在当前德国的法律框架下,应当彻底否定假定同意这一法律概念。由于假定同意的根本问题在于患者利益与医生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解决冲突的可能途径是创设专门的“专断性医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