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简介: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及金融体系予以国际层面的研究,以人民币加入SDR为例来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嬗变问题;以中国叫停"熔断机制"为例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转化问题。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容作为开展国内层面研究的对象,金融市场是决定中国经济继续中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当局经常混淆管制和监管的界限,习惯于事前管制,而忽视事中或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必须回应市场,形成风险应对型的监管格局。金融市场的整体性、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急需克服监管模式的部门化和碎片化,在机制设计方面注重信息均衡和有效激励,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避免机构监管的板块化,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明确承担宏观审慎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