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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京打工男子肖某某在怀孕女友生命垂危之际,拒绝签字同意剖腹产,最终母子双亡。这一悲剧近日成为舆论评判的中心。肖某某的做法固然极端,但其极端做法背后所凸显出来的包括医患关系、手术同意书、知情同意制度,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值得深思。

  • 标签: 医患关系 手术同意书 知情同意 医疗保障
  • 简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价值目标的局限、立法理念的偏差、制度体系的失衡、协调机制的缺失、法律保障的不足等问题。但废除该法并非可取之策,因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具有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权力-权利”配置原则、建立双重协调的法律机制、构筑权利保障体系之功能。因此,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升其法律地位,完善法律制度,以使其真正起到基本法的作用。

  • 标签: 中国 《环境保护法》 可持续发展 法律制度 环境权 环境资源
  • 简介: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更加注重创造价值和降低成本。因此,以“作业”为核心的作业成本计算和作业管理就成为为企业价值增值提供相关信息的方法之一。作业成本计算是时代的产物,它的成本计算方法由“数量基础”到“作业基础”的最新进展,揭示了成本管理会计的发展。作业成本计算法虽然起源于产品成本计算的精确性动机,但是其意义已经完全超越了成本计算精确性要求这个层面,深入到企业作业链——价值链重构,乃至企业组织结构设计领域。总之,以“作业”作为企业管理的起点和核心的作业管理,是企业管理上又一个重大的革命性变革,它预示着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本文拟对传统成本法的局限、作业成本法的特点及应用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

  • 标签: 传统成本法的局限 作业成本法的特点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大。鉴于此,为了开发并有效利用新的知识财产进而创造附加价值,并籍此建设一个以其为基轴的充满经济活力的社会,特制定本法对有关知识财产的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基本理念及与该理念的实现相关的基本事项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地方

  • 标签: 知识财产 地方公共团体 社会经济形势 基轴 内阁官房 植物新品种
  • 简介:所有权保留是买卖合同中用以确保货款债权的重要手段。所有权保留的广泛使用,始于缝纫机的分期付款销售。1856年,胜家衣车公司(SingerSewingCo.)开始在美国进行缝纫机的按月分期付款销售,并于1900年在日本推行。经过十年左右的时间,按月分期在日本缝纫机销售市场中逐渐普遍化。这一研究领域初期的重要文献,包括吉田作穗法官的司法研究报告

  • 标签: 中的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 日本法中的
  • 简介:在骗取金钱清偿的案型上,日本曾经历三阶段裁判与学说的历史,从战前大审院将金钱作为一般有体物认可善意取得制度,到战后最高裁判所认可金钱'占有即所有',以不当得利制度处理,到目前学说和判例对'占有即所有'基础上的不当得利进行再反思,其中有辗转继受所产生的问题,也有回应现实的案型的努力,值得我国司法实务与理论进一步比较与吸收。

  • 标签: 骗取金钱清偿 不当得利 追及效力 优先效力 法律上原因
  • 简介: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存在着代表说、绝对说和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诸多学说,目前支持绝对说的学者众多。提单的债权效力,是承运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托运人。日本判例和学说多集中于提单的要因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的理解分歧上,存在着偏重于要因证券性的学说和偏重于文义证券性的学说,众说纷纭。近来则出现抛弃性质论、转而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视角阐释提单债权效力的学说,值得肯定。所研讨案例,既不涉及提单的债权效力,亦不涉及提单的物权效力。

  • 标签: 提单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 简介: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是为探寻法学和法律的内在规律,为表达法学学术观点而运用的视角和手段。西方和中国的法学都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在现代,首先重要的是对研究方法所属的母体——"法学"进行界定,这样,"研究方法"才能名正言顺地有所作为。以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以及研究的方法不同,可以将传统法学分为法学学科和法律实践学科。法学的研究方法从其内在规律出发,应当遵循实践性、思辩性和学习创造性的规则。法学研究最基本的方法,第一种:似无法而有法;第二种:似有法而无法。法学研究方法的忌讳之处是:共存太多的研究方法,且不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漫无研究法则,背离基本的方法要求;墨守成规而拘谨于某一研究方法。因此法学研究方法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不要有方法的歧视,关键是用科学的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一般规则。

  • 标签: 法学 研究方法 历史发展 基本法则
  • 简介:学校管理的起点和归宿是人.加强对人的管理,要正确处理好约束与调动、服从与协调、使用与培养、求同与求异等"方"与"圆"的关系.作为学校主要管理者校长,必备良好的处世心态.用欣赏的眼光看教师,要为教师才华的涌露和锋芒创设一个理想的心理环境.要做教师心理的"按摩师",要"读懂"教师,洞悉他们的心灵世界.

  • 标签: 高等教育 管理 人本理念
  • 简介:今年7月1日迎来香港回归祖国21周年。在过去一年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立法会和法院,香港的全体公职人员和社会各界,不忘“一国两制”初心,不忘习近平主席去年的“七一”讲话精神,上下同心,各方合作,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 标签: 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法治发展 宪法 “七一”讲话精神 “一国两制”
  • 简介:日本在明治维新后,通过成功移植欧美国家的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一套适合日本国情的、规范化的法律语言功不可没。本文通过对近代以来日本法变迁过程的分析,进一步探讨法律语言与法律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

  • 标签: 日本法 法律语言变迁 文化移植
  • 简介:作者在论文中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现行"中华民国宪法"的历史和该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德国基本法和宪法解释制度的具体继受,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德国基本法和公法理论对台湾公法学的影响。由上述讨论可以得知,台湾的公法发展显示出一个由取法威玛宪法的宪法躯壳转变成为基本法的宪政实体的过程。

  • 标签: 德国基本法 台湾 公法学
  • 简介:作者在论文中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宪法"的历史和该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德国基本法》和宪法解释制度的具体继受,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德国基本法和公法理论对台湾地区公法学的影响。

  • 标签: 德国基本法 台湾地区“宪法”
  • 简介:日本自从1868年明治维新推翻了德川军事独裁的幕府统治之后,新兴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便颁布法律,推行新政。当时的封建官僚无法适应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新型法律,而资产阶级亦急需一大批懂法律并善于运用法律的人才,所以,新兴资产阶级便把学习西方,兴办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才视为“立国之本”。在明治维新成功的历史条件下,日本的法学教育一起步就处于重要的地位,定位较高,被列为优先发展的项目。

  • 标签: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日本法 法律职业 继续教育
  • 简介:《日本海洋基本法》于2007年4月出台,之后又制定了与其配套的《日本海洋基本计划》。由此,日本2005年提出的"海洋立国"的战略方针犹如安上了一副翅膀开始翱翔蓝天。日本将《日本海洋基本法》定位在贯彻落实海洋政策的载体和平台上,因此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实体法,也不能归类为一部程序法,应该是规范日本海洋管理的一部组织法。《日本海洋基本法》的制定经过了充分酝酿和讨论,目的明确,结构合理,内容科学,10年来的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 标签: 《海洋基本法》 《日本海洋基本计划》 海洋政策大纲 海洋国土管理
  • 简介:作者在文中通过对德国《基本法》中的"礼让国际法原则"的介绍阐述了《欧洲人权公约》与德国国内法的关系。此外,作者还着重介绍了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判在德国国内的效力。

  • 标签: 欧洲人权公约 礼让国际法原则 直接适用
  • 简介:剩余权力的争议如果《基本法》被看成是香港的宪法,香港就会在实际上成为联邦的一个州。相应地,不管什么权力和权利在《基本法》中没有被规定(剩余权力)仍然属于香港而不属于中国。因为“剩余权力”这个词的含义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 标签: 《基本法》 中国法 普通法 结晶 权力 剩余
  • 简介:目前学界对近代留学史的研究中缺乏对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充分论述,而法律史学者的研究则并未涉及《法政速成科关系资料》这份重要的资料。据这份资料的显示,政法速成科系曹汝霖和范源廉两位留日学生发起,得到梅谦次郎和志田钾太郎等一批杰出教员的支持而启动。自1904年到1908年,政法速成科共招收五班1885名学生,培养了夏同貅、汪兆铭(汪精卫)、程树德、居正、沈钧儒等清国和民国时期的政法精英。作为一个一时的策,其成就是突出的,但是其学制太短、教学深度不够的问题是不可否认的。而这批留日学生因此段经历而产生的亲日作风以及因此对中国近代史造成的影响则不得不说是时代的悲哀。

  • 标签: 日本法政大学 法政速成科 清末留学史 法学教育
  • 简介: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充满了解释主体、解释体制、解释技术和方法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原意方法解释基本法,特区法院按照其普通法传统解释基本法,从而导致解释结果的差异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区法院解释方法的不同与其所处的体制并非简单对应关系,两者从技术层面仍有较大空间化解因释法方法的差异性引发的冲突。现阶段基本法解释的冲突协调依赖于基本法解释的基础制度构造,主要体现为特区法院自身的司法建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程序规则的完善。

  • 标签: 基本法解释 原意解释 文义解释 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