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规模损害(可能是由某种单一的原因或一系列同质的原因引起)的实质性特征在于受害者之众多。然而,在民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个体损害的个别归责。因此,在传统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理论中,大规模损害的归责问题将在使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满足责任的因果关系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框架下得以解决。在大规模轻微损害的案件群中,考虑到败诉风险和诉讼成本问题,受害人缺乏理性的诉讼利益促使其提起诉讼,而侵害人却因为受害人的众多而享受着可观的收益。为了有效制止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引入利润追缴之诉。而在真正的大规模损害中,即个人的损失相对较大时,则需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加以解决。要使私人权利实现便捷化、减轻审判压力,可以在程序上对个人诉讼请求“打包”统一处理,如集体诉讼或代表人诉讼。此外当然也存在法庭外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斡旋、调解或者仲裁。在民事责任法的框架之外还存在无法被归于任何权利主体的所谓的经济损害。就环境损害而言,存在两种规制模式:将受损害的个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张至恢复原状的费用,或者把纯粹的经济损害作为集体性的,即社会整体所遭受的损害。
简介: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性心理为"隧道视野",该种心理具有不可避免性,功利主义与扭曲的法伦理观是导致该种心理的主观因素,法治传统理念与当代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低是导致该种心理的客观因素,诉讼活动的"隧道视野"困境在主观与客观因素综合作用下引发冤假错案产生。通过对冤假错案防控机制的历史及域外考察,纠正冤假错案"隧道视野"心理,防控冤假错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合理掌控秩序与个案正义,将个案正义置于优先位置;其次,冤假错案由于过于注重司法效率而发生的现状应当为司法机关格外注意,司法效率的提高应当与保证案件公平并重;最后,从各方面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并合理限制外部力量的介入。
简介:据了解.在赞成规模所建设的律师中,热心联合的居多.实施联合的居少.联合前对律师所如何做大做强的理论及律师文化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的则更少.其表现往往是有实干的激情,无研究和探讨的耐心.甚至有人认为对如何创建规模宏大的现代化律师所理论的研究是一种空谈。那么.理论和实践何者为先.对如何创建规模宏大的现代化律师所理论及律师文化的研究意义究竟有多大?于是,使人联想到了“五月花号公约”。1620年.承载着102人的原本用于捕鱼的“五月花号”小船从英国驶向大洋彼岸的新大陆,经过65天与风暴、饥饿、疾病的搏斗之后.人们终于看到了新大陆的海岸线.这时候.船反而停了下来.船上的成年男子们在讨论,我们将如何管理未来的新世界.依靠领袖的权威?军队的威力还是国王的恩赐?人们决定将这个问题弄清楚后再上岸.最后他们决定共同签署一份公约.名为《五月花号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