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刘涌案”曾经在中国法律界甚至更大的社会范围引起很大的轰动与反响。围绕着“刘涌案”审理与判决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法律界以及社会大众等群体间产生了不同的认识与主张,从而在社会空间中产生了一系列事件。本文首先通过对“刘涌案”事件中不同群体对该案的看法及所依知识的分析,概括描述了该事件呈现出的各种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存在状态。然后,对这些知识在建立程序规则以解决事件冲突中体现出的特点与相互间的结构关系进行了分析,进而阐述了该案程序规则所依据的知识理论在事件发展中展现出逻辑与系谱。接着,由“刘涌案”事件引申,对更大范围的中国法治现代化中的诉讼法律知识型的品格、结构进行了分析。最后,反思了对现今知识型条件下的刑事诉讼理论构建及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提出了中国问题和中国经验的重要性。
简介: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性心理为"隧道视野",该种心理具有不可避免性,功利主义与扭曲的法伦理观是导致该种心理的主观因素,法治传统理念与当代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低是导致该种心理的客观因素,诉讼活动的"隧道视野"困境在主观与客观因素综合作用下引发冤假错案产生。通过对冤假错案防控机制的历史及域外考察,纠正冤假错案"隧道视野"心理,防控冤假错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合理掌控秩序与个案正义,将个案正义置于优先位置;其次,冤假错案由于过于注重司法效率而发生的现状应当为司法机关格外注意,司法效率的提高应当与保证案件公平并重;最后,从各方面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并合理限制外部力量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