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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个结果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立法经验表明,中国法规构成的群体已经成为当前法的形式体系的中坚力量,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规的立法主体、效力和适用规则,立法依据和立法范围、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等要素,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通过追溯它们如何和何以成为中国正式的法的形式,揭示中国立法体制建制的发展片断和动因;通过考查它们在法的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制定和实行情况,检视中国的法如何体系化地回应实际生活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力图通过以上广视角的比较和研究,为各有权主体自觉地根据不同法规的特点和特色确当地履行立法职能提供理论参考。

  • 标签: 中国诸法规 适用规则 立法依据 立法监督 形成动因 制定和实施
  • 简介:意定代理中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一个被前人发现的客观事实,授权行为的独立性问题是探讨授权内无因性的前提。授权行为究竟应是单方行为,还是法律行为,此已被我国法律所确定。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平衡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并且使得授权行为独立性避免受到授权行为有因性的干扰,应当采取授权行为的相对无因说。

  • 标签: 授权行为 独立性 单方行为 无因性
  • 简介:一、有关构成要件这个概念在日本刑法学中,通常的理解是把犯罪成立要件区分为:①构成要件该当性,②违法性,③责任(有责性),然后对它们的顺次进行了是否充足的判断。有关第一个成立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构成要件概念的问题。有关构成要件的理解,在学说上可以分为:单纯的行为类型说;违法行为类型说;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其中,单纯的行为类型说是这样的一种观点,即否定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否定构成要件该当性作为违法性的基础,这种观点仅仅是少数说。

  • 标签: 构成要件 要件问题
  • 简介:汉英词典是涉外法律工作最一般的工具书。也许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其往往不很在意。众汉英词典之法盲现象——也许还是说它“准法盲”现象客气一点吧——经常被我发现。

  • 标签: 汉英词典 法律英语 涉外法律 中国
  • 简介:罗马共和良好的混合宪法是罗马崛起为超级大国的原因之一。它首先是机关混合宪法,塑造了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者间权力的制衡关系。其次是功能混合宪法,在贵族与平民的阶级斗争及其妥协成果的基础上塑造阶级分权,让贵族阶级成为积极权力的行使者,让平民阶级选举的保民官主要成为消极权力的行使者,两种权力间形成制衡。最后是状态混合宪法,它由调整平时状态和紧急状态的不同法律规则构成。紧急状态包括独裁制和元老院最后决议两种前后接续的类型,前者主要应对外患,后者主要应对内乱。罗马共和的这些宪法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 标签: 混合宪法 执政官 保民官 消极权 独裁官 元老院最后决议
  • 简介:在西方自由主义或政治哲学领域中,洛克对分权思想有极大的贡献.但当下的学界对洛克的分权思想的分析有将其程式化的倾向.本文细致梳理了洛克分权思想中的若干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必须依赖于理论的证明,我们只有细致梳理西方的思想学说才有可能使其成为我们本土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资源.

  • 标签: 分权思想 立法至上 行政权 对外权
  • 简介:公元1081年,北宋元丰四年正月初二,苏东坡晏晏地起床,想要吃茶。

  • 标签: 苏东坡 茶事 苏轼
  • 简介:本文认为,立法的科学性指立法应当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这些规律既包括法律构成的理性规律,也包括社会活动和社会发展规律。保障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应当注意到几个方面:立法必须符合法律体系的构成规律,由此才能保证地方立法的内容和效力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立法必须符合社会需要和社会发展规律,由此地方立法才能有效回应地方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立法必须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式,由此,地方立法才能建立起影响社会关系的有效法律机制;必须根据法律调整的需要作资源投入,由此才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现。

  • 标签: 地方立法 科学性 法律体系 法律调整
  • 简介:通常,WTO的法律构架和争端解决程序并不被认为来源于某一特定的法律传统。然而在实践中,大量的普通法原则可以被认为在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制度安排和司法程序中获得了运用。这些原则中最关键的是普通法上的遵循先例原则(staredecisis)理论。为了探究遵循先例原则及其他的普通法原则是否在WTO法律制度中被作为依据,考查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判决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按照普通法的核心价值和程序来考查关于"日本一酒精饮料税案"(WT/DS8.10,11)和"美国一某些虾及虾类制品的进口禁令案"(WT/DS58)。这些价值和程序包括个人自由,法律的连贯性和确定性,以及在法院等级体制内关于具有纵向和横向约束力的判例的规则。通过将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制度构架和审判方法与普通法传统下的各种制度相比较,关于争端解决机构(DSB)的组织构造和判决程序在多大程度上结合了这些价值的问题将趋于明朗。

  • 标签: 普通法 WTO
  • 简介:法合体的观念统领了我国古代自《法经》以来的各种成文法的编纂体例。随着以鸦片战争的爆发为标志的中国近代社会的开始,近代刑法观念产生了从法合体向刑法独立的裂变。在改革旧法体系的问题上,刑法独立的主张并非首先提出,而是先有人提倡制定商法,继而刑法独立的观念才孕育而生。从法合体到刑法独立是一步重开历史先河的转变,究竟哪些原因促成了这一观念裂变?法合体是中国古代农业自然经济、封建集权政治、及律学传统的产物;近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学为刑法独立的观念创造了条件,共同推动它由萌芽、发展、成熟,到最终成功运用在立法实践中。近代刑法观念从法合体向刑法独立的裂变意义广泛而深远。

  • 标签: 近代刑法观念 诸法合体 刑法独立
  • 简介: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是按一定规律组成的载有信息的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简言之,语言是信息的载体。法律语言则是法律信息的载体。我国当代法律的载体则是现代汉语。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立法程序制立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在形式上,它被上升为国家的意志,通常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规则、条例、决议、决定、指示等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就出现了国家,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法律,

  • 标签: 法律语言 当代法律 国家强制力 立法语言 立法程序 现代汉语
  • 简介:跨域法政同仁聚焦公共话题,本辑围绕法治所涉法律、道德与社会议题,不同学者基于立场及视角,做出不同评议,借此展开讨论。本辑所录对话,虽属只言片语,不乏重要议题,有待深入讨论。为尊重言论,兹实录对话,仅做最低限度的技术处理。

  • 标签: 域法政 微信对话录 所涉议题
  • 简介:司法文书中使用精确语言与模糊语言是一种正常的语言现象。本文列举实例,分别论证了精确语言和模糊语言在司法文书中的运用。

  • 标签: 精确语言 模糊语言 司法文书 客观存在
  • 简介:语言与认知处于互动的关系。一方面,语言符号的形义结合是有理据的,是人类认知的结果;另一方面,影响着人类的认知语言,对认知具有反作用。语言的认知性表明,语言势必反映了人类对现实的认知,包括对人类自身与自然之间、以及自然界内部要素之间关系的认知,即对生态问题的认知,从而使得对语言系统进行生态批评具有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而语言对认知的反作用则使得这一批评具有了存在的必要性。由此可见,语言与认知的互动为语言系统生态批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标签: 语言系统 认知 生态语言学
  • 简介:与国家法相比,民间法存在着一个自成体系的语言系统。在民间法正在步入司法、当代村规民约广泛制定的时代背景下,民间法语言研究对于加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与沟通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民间法语言 语言多元化 语音 语词 语法
  • 简介:立法语言虚词使用不规范现象五花八门。对虚词的规范可以找到一些共同的规律——虽然这些规律会存在不少的例外。滥用虚词、少用虚词、误用虚词,是虚词不规范使用的主要方面,也成为虚词规范的主要内容。

  • 标签: 立法语言 虚词 使用规范
  • 简介:由国家提供的企业法文本作为标准合同往往会给投资者设定多种待选的企业法律形态。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国家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和设计?为何当事人的选择总是背离国家的理性设计?传统研究习惯于站在国家立场对影响投资者选择企业法律形态的因素进行理性猜测,并不重视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实证调查。本文以法学院和商学院研究生为样本,尝试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从投资者视角观察:投资者所接受的专业训练、性别构成与企业法律形态选择因素是否存在关联?分析不同的专业训练和性别构成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以及这种影响将在多大范围内发生?本项研究表明:专业训练与企业法律形态因素的选择之间仅存在微弱的相关性,性别构成对此有些影响;专业训练和性另4构成对企业类型的选择并无明显影响;专业训练对国家确定企业法律形态时应当考量的价值因素存在较大影响,但性别构成与此无太大的相关性;企业形态法定主义并未如理论教条所描述的那样受到重视,理论界颂扬、肯定的企业形态法定主义缺乏观念(现实)基础。本项研究从社会学、统计学视野中定量观察法学问题,质疑了理论界的一些流行思考。同时也将说明:比较法主要只是一种站在不同立场观察制度运作的法学方法,并非仅如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超国家比较”。同一法域内的比较以及制度与其运作实况的比较,同样应当构成比较法的任务和方法。

  • 标签: 企业法律形态 专业训练 性别构成 企业法
  • 简介: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极其密切,法律离不开语言。有些语言天生存在着不确定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强。法律语言的不确定主要是因为语言的模糊和歧义造成的。法律语言的抽象范式与具体案件发生的实然形态具有天然的距离,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法律规则适用的弹性,但是也在消解着法律的确定含义。消除法律语言的不确定,维护法律的确定性,需要从多种途径入手。需要依靠语言探究法律的确定性,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维护法律的确定性,规范使用法律语言保障法律的确定性。

  • 标签: 法律语言 不确定 确定性 救济
  • 简介:语言的合理运用对制作高质量的判决书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阐述了判决书对语言较浅层次的要求,即要避免错别字及语句不通,语言表意要明确、无歧义,语言表述要规范、通俗、庄重及精炼等;同时论述了判决书对语言较深层次的要求,即语言描述要客观真实,繁简得当,语言要有很强的论证说理性。

  • 标签: 判决书 语言 语言表意 语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