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阮某,男,19岁,初中文化程度,系某厂工人。因急需资金,阮某于1994年3月18日,给本厂财务科长写了两封恐吓信。第一封信的内容是:“刘某你不用知道我是谁,你要在三月二十三号晚上拿一万五千元现金到你们厂后面新建的桥上去。只要你不拿(钱),你的人身安全就没有保证,你的女儿也会被人先强奸后弄花了脸”。“这事不要告诉别人,到时候就体自己来。二十三号晚上八.点正,在桥东边南侧的栏杆下有封信,你拆开看看就知道已(以)后的本怎么做了。提醒你一下,到时候拿个手电筒。”第二封信的内容是:“你沿批发市场向南走,到草桥口向西去,直到济安播向南走,到河边溜河南边的路向西去,走出二百米在(再)按去的路线回到济安
简介:美国集团诉讼通过"声明退出"规则和胜诉酬金制度,来克服大规模侵权中原告的集体行动困境。证券集团诉讼既具有其一般特征,也呈现出独特问题,尤其是:美国现行和解与保险机制放大了其弊端,给予集团律师过度的激励,纵容了被告公司管理者的恶行,委托代理矛盾再度凸现。于是,填补投资者损害和惩戒阻却违法者两大目标双双落空,股东承受着因叠加效应而放大的损失,而在其间的分担,既无效率,又欠公平。反思迄今成效有限的改革举措,本文从不同层面提出了整体解决思路,其核心在于使集团诉讼重新"对抗"起来,并积极谋求私人诉讼与公共执法的配合。国情差异表明,上述一些主要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并不突出或有可能得到控制,"做小做实"的集团诉讼,有理由成为竞争性多元证券纠纷解决的选项之一。这意味着:投资者利益保护须以分散风险为前提,监管须与诉讼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