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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实现最重要是依靠程序法予以保障。社区矫正执行的法律规范本身本质上属于执行程序法。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应与诉讼阶段(决定阶段)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相区别,审前调查程序是诉讼程序(或决定程序)之一部分,而执行程序始于罪犯被移交至司法行政机关,终于执行完毕,其核心内容就是执行法院判决(或决定)。

  • 标签: 社区矫正 执行程序 司法行政机关 调查程序 刑事执行 诉讼阶段
  • 简介:作为规范行政机关的执行行为的法律规范之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出台,现在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颁布或执行,而是在我国行政法制化的一个推进剂。尽管这部法律还在讨论之中,但基于保护人权与加入WTO的需要,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出台也势在必行。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告诫
  • 简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有许多企业步入经营“寒冬”,特别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少已经陷入生存困境。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诚信经营者,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考虑被执行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生存,防止企业倒闭引发的连锁反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以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为对象,通过司法重整观念的引入,分析其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试图在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债务企业生存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多方利益的新路子,使执行工作真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标签: 执行程序 司法 重点骨干企业 国际金融危机 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
  • 简介: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审理、裁判、适用该规定使债务人借企业改制之机恶意逃债的行为得以有效控制。在执行中能否适用该《规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规定》已明确在审理中适用,这样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符合法定

  • 标签: 执行程序 债权人利益 人民法院 企业改制工作 当事人权益 执行效率
  • 简介:参与分配制度既包括如何实现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也包括清偿优先债权;在执行分配程序中,我国应当确立优先债权职权清偿、群团优先主义、合并执行等原则和制度;因我国采用涂销主义,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债权人无需取得执行依据即可优先清偿,法院也应当依职权清偿优先权;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原则上须取得执行依据且提出申请,但允许有例外情形;债权人申请启动参与分配程序,或者申请参与正在进行的分配程序,如果执行法院不予准许的,应当赋予债权人程序救济权;对参与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事项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既可以提起参与分配异议之诉,也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来救济其权利;如果异议事项为仲裁裁决、赋予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可以提起参与分配异议之诉;参与分配异议程序中,不宜通过再审程序救济。

  • 标签: 参与分配 普通债权 优先权 异议救济
  • 简介: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强制措施、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执行联动机制等多项内容都作了修改。这些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强制执行法律制度,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将起到积极作用。

  • 标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问题 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执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
  • 简介:1、在涉及名誉权保护的判决中.法院常通过让侵权人(败诉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方式维护受害人(胜诉人)的利益。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中并没有涉及“公开道歉判决”的执行程序.各地多出现”凡公开道歉判决必走强制执行之路”的现象。

  • 标签: 执行程序 立法院 判决 道歉 公开 《民事诉讼法》
  • 简介:《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确立,在我国尚属首次。由于《合同法》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很多不同意见和相差甚远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成性。虽然,2002年最高院在给上海高院的《批复》中对一些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统一解释,但仍存在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案件类型入手,以各类案件的处理为切入点,着重论述建设工程承包人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基础上,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一些立法建议。

  • 标签: 民事执行程序 建设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
  • 简介:<正>一、引言"垄断"本身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可能是高效率的结果,并能够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显著地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市场力量的增加和共谋成本的降低,损害消费者和社会的福利。因此反垄断法需要对这两个因素加以权衡。效率抗辩法律制度即是这一权衡的具体体现。借由效率抗辩制度,当事人若能证明垄断协议、市场支配性行为或经营者集中的效率效果足以抵消或超过限制竞争的后果,那么其就能够获得反垄断法的

  • 标签: 反垄断执法机构 垄断协议 程序规则 反垄断审查 支配性 行政复议
  • 简介:为规范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办理,完善程序终结的结案标准和案件退出机制,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终本案件中引入了公证法律意见制度。人民法院在引入该制度过程中,也进行了综合考量,同时横向借鉴人民法院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中立的第三方监督,有效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做到措施穷尽,最大限度提高认定执行不能结论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 标签: 法律意见书 公证机构 执行程序
  • 简介:代位执行虽以债务人的债权为执行标的,但其又指向的是第三人的责任财产。代位执行程序的目标主要在于提高执行效率、迅速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这是其具有正当性基础的重要支撑。此外,代位执行程序的正当性也来源于第三人相应的程序保障和对第三人的执行依据——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密切相关的,对第三人的强制执行也是整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完善代位执行程序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衔接,将最大化的发挥两个制度所具有的功能。

  • 标签: 代位执行 执行依据 异议之诉 代位权诉讼 收取诉讼
  • 简介:作为一项新创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改变了我国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传统处理方式。这种改变不但在理论上冲击着人们对终结执行的传统理解,也在事实上调整了法院和当事人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中的权力义务分配。其能否在实践中取得预期的合理效果,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为此,本文从《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出发,对“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范围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作了相应探讨,以期促进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 标签: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可供执行的财产 无财产可供执行
  • 简介:行程序和破产程序都是强制还债程序,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应当形成良性循环的体系,使执行程序在需要时可以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在需要时也可以转入执行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等于债务人没有财产,这些财产因为破产程序无法推进而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处置,但完全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处理,其前提是全面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有财产但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只终结破产程序,不宣告债务人破产。

  • 标签: 执行程序 破产程序 转化
  • 简介: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 标签: 履行期间 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利息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15日,南海旅游公司为建设旅游景点“龙隐寺”,与名泉公司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名泉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近郊面积为200亩的土地(土地证号为:3-0033,以下简称33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旅游公司,

  • 标签: 旅游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 以物抵债 执行程序 南海
  • 简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8]57号《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和鲁高法函[1998]58号《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标签: 诉前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执行程序 检察院 撤销原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