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8月29日,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大会精神、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及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后几个月的检察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勇在讲话中强调.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耍认真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市委的部署.把学习贯彻中央《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推动检察工作下上功夫.树立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商效的法治环境。市、分院全体党组成员。各区县院检察长。市、分院各处室负责同志和各区县院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