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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

  • 标签: 银行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持卡人 人民银行 业务管理 信用卡
  • 简介:案例一,2003年11月15日,天津某大学学生孙某因与同学张某有矛盾而在宿舍内趁无人之机,窃走同学张某放在行李箱内的信用、身份证等物。后孙某持所窃信用和张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冒充张某并慌称密码忘了而修改密码后,取走信用中的1300元人民币。

  • 标签: 银行卡 案件防范 信用卡 身份证 张某 行李箱
  • 简介:今年10月,我国台湾地区多家银行接连发生储户银行被盗领事件,受害储户共损失了近千万新台币。警方初步判断,盗贼是先躲藏在提款机周围利用针孔摄影等手法取得金融用户的资料和密码,然后再伪造假作案的:盗领事件引起众多储户的恐慌,他们纷纷涌为了防范此类金融犯罪案件的再度发生,台湾金融主管都门接连推出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从2004年1月1日起,台湾民众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必须由银行拍摄数码照片,留存影像档案,以防止不法之徒利用假身份证开设银行户头进行犯罪;此外,在2005年6月底前,金融机构必须建立24小时自动柜员机监控中心,随时监控并防范异常情况的发生。

  • 标签: 银行卡 储户 金融卡 存款账户 台币 主管
  • 简介:解释刑法条文时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考虑处罚的必要性。被收藏的银行一般都是客观上无法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使用的银行。大量持有这种银行,不会危及银行的使用秩序,没有侵犯妨害信用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同时,银行收藏有其正面价值,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较低。因此,银行收藏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数量较大'的情形,不构成妨害信用管理罪。

  • 标签: 银行卡收藏 实质解释论 保护法益 处罚必要性
  • 简介:选择适当的侦查突破口和查缉犯罪嫌疑人是侦破伪造银行犯罪案件的关键。侦查突破口的选择可以围绕涉案银行的交易流程,通过查清犯罪嫌疑人获取银行信息的途径,分析卡片的制作特点查找犯罪线索;查缉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通讯工具,交通、住宿信息,情报信息工作等方式进行侦查。此外,还要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 标签: 伪造银行卡犯罪 侦查 查缉
  • 简介:一、概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银行的滥用行为也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我国对于银行滥用行为的规制除了传统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外,还包括金融诈骗罪中的信用诈骗罪以及妨碍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信用管理罪的规定。由于银行滥用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所涉及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在银行滥用案件中出现了各种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将着重选取在德国发生的、与我国理论实务中讨论较多的问题关系紧密的案件进行整理和介绍。

  • 标签: 滥用行为 计算机诈骗 信用卡交易 现金支付 侵占罪 金融管理秩序
  • 简介: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广泛使用,其安全性能也备受考验。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取财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对该类行为准确定性并进行必要的刑法规制,对在"互联网+"时代保护交易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案例针对窃取他人银行后私自绑定支付宝并转移内资金的行为进行刑法评价,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 标签: 支付宝转账 盗窃 信用卡诈骗
  • 简介:行为人在信用交易规则内通过POS机来刷卡套现,对提供POS机的商户可以非法经营罪认定,而持卡人则可能构成信用诈骗罪。与之不同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在信用交易规则之外进行空套现,由于银行对所套取的资金并未行使处分权,应当以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 标签: POS机 系统漏洞 套现 银行 利用 信用卡诈骗罪
  • 简介:信用透支中容易诱发的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李文杰第一,银行信用部工作人员每人至少有一张信用部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用自己的信用进行大额透支,供自己或亲友进行盈利活动。一旦经营亏损,透支款无法归还时,极易导致部工作人员走上贪污等经济犯...

  • 标签: 信用卡透支 银行工作人员 信用卡消费 银行信用卡 大业务量 经济犯罪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营企业的壮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收入。但是,近年来民营企业遭遇了发展瓶颈。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极大地阻碍了其自身发展。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又面临投资无门的窘境。现有的金融机构青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银行贷款。于是,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层出不穷。因此,应该变革现有的金融体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以满足现有的金融需求。民营银行是金融界与金融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引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

  • 标签: 市场准入视角 权规制 民营银行市场准入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比例要不断加大,我国大陆民营银行作为民间资本正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发展史,其从近乎可危的境地发展成为重要金融机构,成功的关键在于其放松管制的同时也加强监管。然而中国大陆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经营监管、市场退出等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在我国大陆民营银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建议主要着力于市场准入中的资格审核、经营监管中的防范关联交易、市场退出中的风险控制机制等法律制度。

  • 标签: 民营银行市场准入 经营监管 市场退出 法律制度
  • 简介:原告(反诉被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丁康年,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蒋嶷,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信用部职员。被告(反诉原告):梁国治,男,60岁,青海省公路局退休工人,住青海省西宁市。委托代理人:赵先华,梁国治之妻,青海省冶金金属进出口公司退休干部。原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青海中行)因与被告梁国治发生返还信用透支款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梁国治提起反诉。原告诉称:被告梁国治持卡消费透支,我行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其还款,其拒不承担还款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梁国治返还透支款及罚息计人民币3331.37

  • 标签: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 信用卡透支 长城信用卡 梁国 西宁市城东区 被上诉人
  • 简介:"电子代理"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方便了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是在高效率面前总要有人为此买单。现有的事实以及发展趋势是:"电子代理人"的支配方依靠其对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规避责任和风险,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付出更多的劳动和代价,而自身独享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利益,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既有损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亟待通过立法遏制这一发展趋势,以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 标签: 电子代理 失衡 权利 义务
  • 简介:村镇银行已发展六年,但其在市场定位、性质定位和区域定位上仍存困惑与摇摆。定位于覆盖农村绝大部分经济主体的社区型商业银行是村镇银行的应然之选。相应的应将"社区"界定为"市",但设立区域依然仅限于县(或县级市)和镇(或乡),一定条件下可跨区域经营;为保证更多投资主体的参与以凸显社区性,当允许村镇银行进行募集设立;当下立法对村镇银行极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既低估了民间资本能量,也极易酝酿金融风险,应当大幅度提高村镇银行设立的资本门槛。

  • 标签: 村镇银行 发展定位 社区商业银行
  • 简介: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

  • 标签: 村镇银行 主发起银行 股权多元化
  • 简介:网络支付服务平台同时拥有消费者端和商户端的消费者,商户对信用支付服务的需求取决于有多少消费者将采取信用进行支付,消费者对信用的需求也取决于有多少商户愿意接受信用支付。信用网络支付服务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在涉及双边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案件中,主要的难点在于双边市场主体的相关市场界定。基于单一市场中消费者剩余需求的SSNIP测算法在对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时,往往具有先天的不足。改进的临界损失法界定双边市场的方法更好体现一边市场提价后,对另一边市场需求的联动影响,测算结果更具有可靠性,属于目前测算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最优的办法。

  • 标签: 支付行业 双边市场 网络外部性 相关市场界定 市场支配力
  • 简介:目次一、影子银行系统的定义(一)影子银行系统的范围(二)影子银行系统的特征二、对影子银行系统的评估(一)非中介化(二)分散化三、监管影子银行系统(一)致力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监管(二)致力于系统性风险最小化的监管四、结论2012年以来,根据估算,影子银行系统的全球规模已增至67万亿美元。[1]据估计,在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目前达到了20万亿元左右,这一数值大约是银行贷款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2]中

  • 标签: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系统 风险 监管
  • 简介:近年来,以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合作性质的商业银行等)为被执行人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能否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实行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已成为人民法院行使执行职能的疑难问题之一。而且作为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的中国人民银行就这一问题对各自下属机关所作的解释文件也存在明显的分岐。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4

  • 标签: 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准备金 被执行人 专业银行 民诉法 备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