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涉及人身的强制处分直接干预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隐私领域。从隐私权角度研究人身强制处分,可以忽略差别、把握本质,系统地对搜查、人身检查、鉴定等相互关联的强制处分进行理论梳理。个人的身体隐私权旨在维护与人身相关的人格尊严。为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对其身体享有的人格尊严,立法者应当依据比例原则并发展出具体的考察指标,用以权衡强制处分涉及的隐私利益和执法利益,设定不同的干预门槛。对于涉及人身的强制处分,还应当建立直接强制的审查基准。只有通过三段式审查的强制处分,才能由侦查机关运用强制力施行。对未通过三段式审查的强制处分,侦查机关不可实施直接强制,但刑事诉讼法应当允许司法机关通过间接制裁,以获取相对人的同意。
简介:对财产征收的研究见证了日益增多的私法与公法的互动。学界和实践界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对征收的补偿。《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第一条》常常被引用作保护财产权的依据,然而征收补偿并没有在第一议定书第一条中特别注明。许多学者的探讨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倾向于支持市场价值是最好的公平补偿主张。[2]但这种采用"市场"方法来研究财产征收也被一些学者批评为没有考虑"财产的公民性"和"社会责任"。本文在法经济社会学理论的框架下,从社群的视角探讨市场的方法,社会的方法和人权保护的方法分析财产征收的局限性,并提出从社群的角度出发,强调互惠性的征收补偿。这也有助于促进私法与公法在财产征收方面的有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