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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2年6月29日,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

  • 标签: 中国 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化 采购范围 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
  • 简介:行业协会在政府采购中所发挥的作用有积极的促进竞争作用与消极的限制竞争作用。政府采购中行业协会一般会通过决定预定中标者、操纵投标价格、划分中标数量与合同份额以及向参与投标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实施限制竞争的串通招投标行为。针对政府采购中行业协会的具体违法性行为,应通过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中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等进行规制。

  • 标签: 政府采购 行业协会 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
  • 简介: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政府商事行为,同时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属性,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力和权利要素、合同的责任和救济等方面具有明显不同于行政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只有针对它的特殊性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关系,才能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真正的法治化.

  • 标签: 政府采购 合同 研究
  • 简介:<正>一、区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必要性本人始终认为,作为法律部门的宪法和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是法典、是各部门法的根本渊源。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们在设置行政法院、建立行政诉讼机制的同时,几乎都设置了宪法法院(或者宪法保障机构),建立了宪政诉讼机制。法国著名公法学家狄骥也明确指出,公法有三个部门,即宪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他说,公法的第一个部门是宪法,"所包括的规则决定统治者的活动范围,统治者各种势力的代表方式,以及他们代理人的地位,他们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宪政权 行政法院 参与行为 利益关系 诉讼机制
  • 简介:1998年6月,A商店法定代表人B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有多年业务关系的C个人借款。C借款24200元给B,B出具亲笔书写、签名且盖有A商店业务专业章的借条一张。后A商店法定代表人变更,C多次找A商店索款未果,遂以A商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A商店以借条上的业务专用章不是其单位公章、B的借款行为系个行为为由,要求驳回C的起诉。

  • 标签: 起诉 借条 法定代表人 职务行为 审理过程 借款行为
  •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布的22号指导性案例开始,法院受理的先行行政行为案件数量呈迅速上升趋势,该指导性案例成为各级法院司法审查先行行政行为案件的判例指导,但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只以"形而上学"的角度去看待行政行为的"原因"和"结果",并没有以辩证法的眼光关注于"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动态"联系。在实践中后续行政行为与先行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复杂且特殊,而以对典型案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基础构建的"吸收说",有利于对先行行政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法官裁判的同一性。

  • 标签: 后续行政行为 先行行政行为 多阶段行政行为
  • 简介: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公私法造一问题取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而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合同说等诸多学说.造成这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不一,亟需厘清.在我国,根据行政私法合同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适用《合同法》等私法,但又受《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公法规则的拘束。

  • 标签: 政府采购合同 行政私法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在第二条中将可诉行为由“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的突破,彰显了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也是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公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司法改革 公民权利 依法治国
  • 简介: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而言,都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究竟为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在出台以后,仍未能统一认识.合同的性质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此,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来讲,具有现实的意义.

  • 标签: 政府采购合同 行政法 政府采购法 合同性质 当事人 采购代理机构
  • 简介:政府采购已成为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形式是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显著特征,也具有突出的政策功能,从而使其具有了经济法意义.

  • 标签: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 特征 政策性
  • 简介:对于因饮酒或者吸毒而使自己陷入心神丧失或者心神耗弱状态者,“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用以追究其完全刑事责任的法理。如何符合“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是其最大难点。对此,存在三种思路:一是以原因行为作为实行行为的“构成要件模式”;二是以结果行为作为实行行为的“责任模式”;三是将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概括地作为“一系列的行为”而整体认定为实行行为的模式。其中,“构成要件模式”是以责任能力没有问题的原因行为作为处罚对象行为,但同时要求,必须是以结果行为为介,作为结果之引起,原因行为的危险被现实化。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心神丧失状态 心神耗弱状态 构成要件模式 责任模式
  • 简介: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划分的理论已深入人心,但这一理论并非尽善尽美。现在关于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很多,但其有一共同属性,即均强调绝对的'交叉无效原则'。这种非彼即此的划分标准从理论划分上来看简单明了,从实践操作上来看极具便利。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同时具备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两种属性的行政行为,而实务中却常将这种行政行为简单地以内部行政行为处理。这是对权利的忽视,应重新审视这块模糊领域,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救济范围中来。

  • 标签: 复合式行政行为 双重属性 可诉性
  • 简介:政府采购法乃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途径,祖国大陆、我国台湾(以下简称“两岸”)均透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相关政府采购行为,借以保障采购质量和有效控制预算支出并提升采购效率及效能,营造公平市场经济。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全球暖化现象世界各地灾情不断,台湾地区近年发生921大地震、莫拉克风灾、H1N1疫情蔓延等灾害;祖国大陆亦遭遇舟曲泥石流、四川汶川大地震,及各地发生之洪涝、旱灾等,接连考验两岸'-3局危机应变能力,并彰显出紧急采购之重要性。在遭遇各种灾害紧急状况下,因应紧急采购所需,两岸均有制订相关法律规定。本研究比较两岸之紧急采购制度,并参照相关实务案例,说明台湾采购法实施偏重法治化,但辅以行政部门采购稽核作业,及监察部门的审计稽查,均可对采购作业进行防杜弊端,避免不法情事产生积极作用。祖国大陆在政府采购法规范下,则较偏向因地制宜之弹性方式实施,可因应不同之地方需求,快速反应并确实符合实际灾害抢救需求,惟需注意相关稽核制度之管控。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紧急采购 921大地震 汶川大地震
  • 简介:“物有所值”作为立法宗旨是政府采购法制度设计的根据。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服从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目标。实现立法宗旨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利用以招标为中心的市场竞争机制,但是这种竞争应当受到采购过程效率原则的限制,使采购竞争成本与采购实际收益保持适当的比例。政府采购合同性质是影响法律适用和法律救济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兼容性,无论使用何种救济途径都应当注意这种混合性合同的特点。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立法宗旨 合同性质 中国 行政采购合同
  • 简介:在一起食品卫生管理行政案件中,原告认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即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对其作出取缔行政处罚时,未适用听证程序,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 标签: 取缔行为 法律属性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