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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语言文字是工具,是人民法官文化素质中最基本的因素。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该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渊博的法律知识,而且也应该是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具有驾驭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能力的典范。

  • 标签: 法官 语言文字 规范化 文化素质 政治素质 文字应用能力
  • 简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的域名投诉得到支持需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为:“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即要求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混淆性相似,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对于独创性的臆造标志而言,判断是否混淆性近似比较容易,也比较明确。但是,对于以通用词汇为主要识别部分的域名是否会与第三人(在特定案件程序中应为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最主要的是商标和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问题,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 标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近似 词汇 通用 企业名称 民事权益
  • 简介:近年来,在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被告以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作为抗辩的情形屡屡出现,涉案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成为案件裁判的焦点,但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商品通用名称以及如何认定,仍缺乏统一认识。对情形相似但判决迥异的几组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对通用名称司法认定中5个仍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进行探讨后可以发现,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并在此原则指引下正确适用法定标准、约定俗成的两类标准,对相关商业标识究竟归属权利人专有还是社会公有作出公平合理的司法裁判。此外,建议参照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认定,明确赋予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通用名称司法认定权,并完善其认定程序及标准。

  • 标签: 商品通用名称 商业标识 司法认定
  • 简介:本质功能作为一项新兴网络名称访问技术的通用网址,像域名一样,同时具有极强的商业标识性,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而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必会导致商家对通用网址的争夺。又鉴于注册机构依据国际惯例对通用网址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制度,不负责对拟注册的通用网址是否与他人在先权益相冲突作实质性审查。实践中,恶意注册通用网址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推出通用网址服务的同时,与贸仲联合建立了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因通用网址恶意注册和使用而引发的纠纷,保护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进行简要介绍后,着重对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2年受理并已审结的3个通用网址案件逐个进行了点评,并对此类案件审理的原则和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 标签: 域名争议 争议解决机制 恶意 通用网址争议案 在先权 商业标识
  • 简介:对于我们这个时代来说,互联网最大的意义之一是把软件、信息等的生产过程去中心化,或者说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从而通过分摊到个人用户的方式大幅度降低生产过程的成本。然而分散却又导致了传统版权(copyright)制度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开源软件在整个产业链中正在占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作为对抗商业巨头的自由主义战士,同时也是回应了市场中长尾的需要。而商业巨头的营销体系中,无论是作为业务种类还是营业收入来源,开源软件也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一者是为了解决版权成本问题,二者是维护开源软件的版权,以copyleft的方式作为开源软件对抗商业软件入侵的有力工具,GPL系列协议(包括GPLAffero,LesserGPL,GPLv3等)以及CC协议(CreativeCommonsPublicLicense)等应运而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中国的开源社区发展相对较晚,然而随着整体互联网成熟度的上升,中国必然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与开源相关的法律纠纷,此时会越来越多地涉及GPL协议,不断成长的开源社区也会更加关注自身的版权利益。虽然按照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规定,GPL协议仅原始英文版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本,但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GPL协议相关的规则和制度,推动和保护中国开源社区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统一现在对GPL协议的不同翻译、建立对该协议理解和交流的共同平台,译者认为从法律的视角对GPL进行翻译是很有价值的,而这也正是译者所努力达到的目标。时至今日,GPL协议已经更新到了第三版,相关条款设置颇为严密复杂(不少条款都是为对抗商业软件而添加的);英文中部分专业名词在中文里尚无统一的对应译法,或者无对应的概念,而句法结构又与中文颇为不同,故而翻译中虽努力翻译得"更像中文一些",却离"信达雅"的标准相去甚远。译者水平所限,不足之

  • 标签: GNU 被许可人 自由软件基金会 开源社区 商业巨头 复制件
  • 简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意图、客观上是否确实交付标的物完成交易;此外还需考察所交付标的物是否具备种类物的通常功能、使用价值,并以一般人标准判断其价值与约定标的物差距是否较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是民事欺诈严重化的刑法规制,与诈骗罪不是想象竞合关系。以电话形式虚构事实、推销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般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而非诈骗罪。普通用语所称的'电话诈骗'不一定就是刑法上的诈骗罪。

  • 标签: 诈骗 假冒伪劣 民事欺诈 法益 想象竞合 牵连
  • 简介: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关互联网络域名与其他当事人享有正当权益的商标以及商号等名称之间的冲突有增无减,为了迅速及时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迎合电子商务及科技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 标签: 域名争议 国际仲裁 当事人 正当权益 商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简介: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关互联网络域名与其他当事人享有正当权益的商标以及商号等名称之间的冲突有增无减,为了迅速及时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及科技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自去年便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协商,共同成立“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 标签: 域名争议 国际仲裁 当事人 正当权益 受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简介:1997年3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通用材料经营部(以下称经营部)与重庆红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河公司)、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春益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经营部将已获批准的征地4.07亩(2713.35平方米)交与红河公司、春益公司,由红河公司、春益公司全权负责出资建造综合用

  • 标签: 典当行 房地产开发 重庆市 渝北区 有限责任公司 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