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风险评估是指基于特定环境与可认知的危险两个层面来科学预测或鉴别行为人实施危险行为、暴力行为或再犯罪行为风险的技术手段。依照评估方法的不同,风险评估技术可区分为临床风险评估与精准风险评估,其发展轨迹可简单概括为经由临床评估向精准评估的嬗变。虽说在"二战"前精准风险评估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就已开始被倡导,但刑事司法机关却很少采用。至20世纪中后期,随着风险评估技术中多元统计回归分析方法的应用,评估量具对再犯风险预测的准确性也有了显著的提高,而精准风险评估技术也随之开始大量应用于刑事司法诸领域中。一般来看,风险评估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刑事
简介:当前各类风险屡屡困扰着审判。这些风险除了司法方面的原因,还来自其他非法律因素。审判风险如何识别?从已知的多维空间开始,即,风险的起源——事实认定,包括证据确凿、证据瑕疵、证据不完整、证据有悖常理、没有证据;风险中心——法律运用,包括是否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规则空白、法律规则歧义;风险中人的因素——当事人,包括年龄、学历、职业等、性格、诚信度、各方当事人实质平等性、当事人社会境遇;风险的内环境——诉讼程序,包括法官形象能否中立、审判过快或过慢、文书说理程度、涉及争议利益相对度、法官个性;风险的外环境——无形之手等,包括说情打招呼、案外人挑唆、社会舆论等。根据已知的分析,提出风险评估指标设计的基本要求即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提出兼受并蓄的评估方案和丝丝入扣的评估方法。
简介:我国现有立法已从评估主体设置、评估范围界定、评估内容构造以及评估程序设计四个方面对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进行规制,但还存在诸多可完善之处。首先,现有立法没有实现决策主体和评估主体的有效分离,难以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应设立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的多元评估主体;其次,现有立法在界定评估对象的称谓、范围及方式上存在差异,不利于社会风险评估的有效实施,应统一界定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范围;再次,现有立法只着眼于对重大环境决策自身的静态评估,具有片面性,还应将潜在受影响公众对重大环境决策的认知态度列为主要的评估内容;最后,现有立法在评估程序设计上还存在缺失,应进一步细化程序设计,确保风险评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