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期刊登一组有关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重大战略安排的资料。日本政府自2002年3月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以来,同年7月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11月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日本设立了"知识财产战略本部",首相小泉纯一郎亲自挂帅"知识财产战略本部长",真可谓是"领导重视"。小泉内阁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原来的"技术立国"改为"知识产权立国",它发出了一种信号:发达国家逐渐从输出技术过渡到输出权利。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并不是要否定或淡漠科技的巨大作用。但这种口号的转变,的确让人感受到了一种质的飞跃。缺乏知识产权立国的意识,中国就只是一个大的加工厂,生产带着别人的商标和专利的产品,给别人付巨额的使用费。中国的官方和企业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研究世界经济一体化、科技一体化和信息时代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只有这样,科技的进步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实际的财富。
简介:通过全国人大2017年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了检察机关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这一规定在法律上为检察机关的职能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无论是检察机关自身,还是社会,均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给予很高的期望。不少人将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公益诉讼作为今后检察机关的一
简介: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对落实“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法治的标志性成就之一。法院自2002年建立以来进入全面运作,在缔约国增加、建章立制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发展了被害人参与和赔偿制度,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和战争罪有关修正案。同时,法院也面临着诸多的制度性挑战。由于被认为存在双重标准,法院权威遭受多方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普遍质疑;补充性管辖原则共识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分歧;与各方的合作亟待不断加强。《罗马规约》涉国家元首豁免条款的解释引起广泛争议,肯尼亚领导人案还催生了《程序和证据规则》三项修正案。就安理会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而言,两者在预防和惩治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国际犯罪的职责方面有所重叠,应依法维护安理会在认定国家侵略行为方面的权威,致力于发展两者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我国虽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但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我国一直关注法院工作,呼吁法院依法审慎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