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责令履行行政判决系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而设立的一种判决方式,目的在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对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消极应付现象屡见不鲜,其常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予以敷衍。人民法院采取诸如发送司法建议、对其负责人予以罚款等措施尚不足以制止、惩戒和纠正此类消极履行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不提起撤销之诉,从而产生循环诉讼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探寻制约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法律效力发挥的内在根源,并借鉴法国的完全管辖权之诉、德国的裁判时机成熟理论等域外经验,提出合理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运作范围、适时突破司法权不得捂越行政权的界限、加大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行政判决的违法成本等建议,以期对有效规制“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现象有所裨益。
简介: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简介:随着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其为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然而股权众筹运行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环境内的发展受到阻碍,法律在证券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权转让以及公开发行方面的规定,以及股权众筹现实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均影响了股权众筹运行的法制化进程。因此,股权众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就要分析股权众筹的本质特性,并结合国外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通过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来降低股权众筹运行中的风险;通过完善项目发起人制度与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为股权众筹的证券发行提供发展空间,从而促进股权众筹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