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理论与实践相分离、实体与程序相脱节、互动性教学缺失的局限性,成为培养新时代卓越法律人才最大的绊脚石.刑事疑难案例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引入实体法与程序法专业的教师组成双师,有效改变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内容脱节的局面,有助于课堂理论教学与实务操作的紧密结合.该教学模式的积极意义应得以肯定,但不能忽视学生课前准备欠佳、课堂参与性不高、双师协调性欠缺等不足之处.因而,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通过强化学生的课前准备、优化教学协同、提高教学技巧等方式来更好完善该教学模式.
简介:全省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会议要求,要夯实组织建设基础,6月底前市县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要全部建立党组织。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简介:在我国的债法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与科学性及统一性对立的趋势,甚至是以法典化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解法典化趋势。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即使是人文科学)就应当首先注重逻辑判断,然后才是价值判断,不能以主观价值判断替代客观的逻辑论证。同时,应当坚持债的统一性。统一性的前提应该是坚持“物权二分”及其必然的逻辑后果,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抽象性。坚持债的客体的统一性,即债的客体是行为而非现在通说的“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否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要发生模糊;坚持用“请求权”统一债法,无论是合同、侵权、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后果都产生请求权;坚持物权救济措施与债权的救济措施相区分,坚持债权救济措施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