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6月26日,邢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锡洪、副主任冯书军、孟国元,县人大代表王振芳、罗文明等就农村厕改中“由于间断供水影响厕所改建后的正常使用”等相关问题,首次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在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全县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情况的集中视察中,代表们发现农村改厕工作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公厕后续管理、户厕正常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群众的积极性,造成劳民伤财的印象,进而影响“厕所革命”的推进。为推动问题解决,扎实推进厕改工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县人大代表约见了县水务局、农办、会宁镇等政府部门负责人。约见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完成时限作出承诺。
简介:司法部关于第六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录取方案在报端技8后,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考生的普遍关注。日前,《法制日报》记者王宇就广大考生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司负责同志。记者: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已成为社会最热门的专业资格考试之一,请问这次考试的报考情况如何,有哪些特点?律师司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1994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数和参考入数均创1986年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来的最高纪录,分别达到11.7万人和9.3万人。就去年考试特点看,报考人员来源广泛,素质有较大提高。再一个特点是首次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这一举措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和普
简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制度并没有随着其被明确写入我国《行政诉讼法》而终止人们的争议。出庭应诉行为属于权利之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可自由处分属性;诉权平等原则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出庭应诉权,法院应该是保护而不是限制;司法权监督行政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对行政权的监督要有边界,不能审查行政内部的日常自我管理行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干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仍面I临诸多困境。不能以暂时的效果来评价制度的合理与否,不能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之管理方式等同于凡事必须负责人亲躬。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双方的平衡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对诉讼地位以及举证规则的调整,而不是程序性的权利义务之不对等。
简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众多亮点之一,从最初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和提升司法权威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可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应工作人员、正当理由等内涵之重要性,出庭应诉与考核、责任追究等预设后果联系在一起,出庭应诉案件的类型受到强制设定,诉讼代理人单独出庭时须有被诉机关工作人员且律师不能获得特别授权,以及司法机关不能设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强制出庭应诉义务等。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可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极少出庭,基本上由副职负责人承担出庭应诉的职责,并且副职负责人与诉讼代理人经常出现混同现象。此外,负责人不能发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作用,在不出庭应诉时将受到不利的法律后果。从长远发展观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具有持续生命力,健全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和诉讼代理人机制方为可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