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美国已从本身违法原则发展到合理原则,欧盟则采用禁止加豁免的模式。我国应以借鉴欧盟模式为宜,尽快颁布《纵向垄断协议指南》,从而弥补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纵向垄断协议规定的不足。
简介:纵向课题可以定性为行政合同,也可以定性为行政给付。对于纵向课题来说,不论是从纵向课题的性质、公正对待研究人员的劳动还是当前政策所产生的效果来看,政府都应该改变政策思路,将纵向课题定性为行政合同,为研究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研究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以有多种体现形式,最好的方法是在课题经费中直接体现。
简介:对纵向兼并的反垄断控制一般都是十分谨慎的,必须考虑某项具体兼并所可能带来的正负两面的效应。纵向兼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是不容易判断的,它需要执法官员和法官具有相当程度的经济学基础。在纵向兼并案件的审理中,需要考量以下几方面:产品市场、地理市场、对竞争的可能影响。
简介:环境危险防御义务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要求国家公权力采取措施对环境危险因素加以干预和排除。为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在管制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外部效力”面向上,应强化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在约束国家行为的“内部效力”面向上,司法权应对行政权保持必要之谦抑。排除环境危险、维护环境权益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的二元制度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简介:纵向垄断协议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资格之所以成为问题,根本缘由在于其内部包含着当事人过错与维护公共利益这一对'私'价值与'公'价值之间的矛盾。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现有诉权否定论、有限诉权论和德国法层面的完全诉权并没有真正化解这对矛盾,它们各自不同程度上使用'非黑即白'的选择模式反倒使这对矛盾更具对抗性。以功能为标准,在对审理反垄断损害赔偿之诉的程序进行阶段化的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成为化解矛盾,解决纵向垄断协议当事人原告资格问题的新尝试。
简介:<正>目次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二、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经济效益分析三、试论对一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四、试论中国法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的规制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一)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定义作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一般是指供货商在供货协议中,对销售商转售该商品时的地域或对象之范围进行限制的协议行为。这主要表现为生产商对销售商的限制,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侦查程序的运作状况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展及效果。西方各国都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辩护方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我国目前侦查机关和辩护方权力配置严重失衡,在立法上赋予了侦查机关异乎强大的侦查权,却缺乏必要的有力制约,而辩护方由于缺少调查取证权,其防御权微乎其微,且几乎缺乏有效救济手段,于是在诉讼中不免产生诸多问题。这样,无论从诉讼法理还是人权保护角度,都应该明确,辩护方在侦查程序中拥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
简介:我国社会进入高速转型期后,纵向府际关系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态势。从现状分析和改革研究的角度来看,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纵向府际关系调整和发展的趋势。规范化要求树立法律在纵向府际关系调整中的权威,以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模式取代主要依靠政策调整的模式;民主化要求肯定地方的正当利益,建立地方诉求表达机制和地方政府间平等公开的竞争机制;科学化要求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完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和行政区划制度。在此基础上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确保纵向府际关系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
简介:目次一、案件基本情况(一)事实概要(二)判决要旨二、本案评释(一)对纵向垄断协议诉讼资格的讨论(二)转售价格维持的法律性质及证明责任分配三、结语2012年5月宣判的"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案"〔1〕是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以来,法院审理的首例纵向垄断协议民
简介: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的防御能力过差,其原因很大部分缘于刑事被告人的调查取证能力过于薄弱。为了提高刑事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有必要从加强刑事被告人调查取证能力和限制检控方调查取证能力两方面进行体系构建。笔者认为,扩大刑事被告方调查取证的主体范围,丰富刑事被告方调查取证的手段,赋予刑事被告人的家属"免证权"和废除补充侦查制度是构建该防御能力体系的主要内容。
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美国、欧盟比较研究与借鉴
纵向课题中研究人员的劳务报酬:问题与对策
美国布朗鞋业案评析——以鉴纵向兼并的反托拉斯控制
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的二元制度结构
纵向垄断协议当事人原告资格问题研究——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为视角
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研究——兼论特许经营与选择性销售中的相关限制
论侦查程序中辩护方的防御权——以辩护方的调查取证权为视角
我国纵向府际关系法治化调查报告——基于十四个省、直辖市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
纵向垄断协议的诉讼资格及证明责任——“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案”评析
试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诉讼防御能力体系的建构——以被告人证据取得能力为论证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