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的理论预设为:"检察一体"原理中的内容,如"指令权"和"检察官客观义务权",主要反映和刻画了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的格局和设计。为此,沿着历史脉络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状况的演变予以追溯和分析,无疑为把握和诠释"检察一体"原理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资料。文章逻辑思路如下:第一,基于域内和域外对"检察一体"的阐述,概括"检察一体"的基本内容以及该原理同检察制度之间的联系。第二,立足刑事检控模式与国家政治制度两个方面,对法国与德国检察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爬梳,探明"检察一体"的内容在检察制度中演变的过程和原因。第三,立足历史的梳理和分析,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以及"检察一体"原理予以适当的反思。
简介:清末,立法者为避免法律解释混乱,明确规定了统一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赋予大理院。民国时期,统一解释法令权先后由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法院、司法院以创制解释例、判例的方式行使。解释例是中国特有的法律解释形式,判例则为统一解释法令的本来形式,二者共同发挥着统一法律解释的功能。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适应了当时法制不完备、基层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历史现实,保障了法律解释的统一,传播了先进的法学理念,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侵犯立法权、代替基层法院审案以及解释例、判例繁多芜杂、翻检不便等弊病。在统一解释法令权的配置、解释例及判例的功能定位、法律解释制度发展方向等问题上,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及其实践为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简介: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文明,法治的发展史就是法治不断趋向文明的历史过程.在西方历史上,"法治"思想首先发端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人的学说,经过不断的承继和演进,至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并深刻影响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治国实践.中国古代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把法律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统治国家和人民的御用工具,后世封建统治者采取儒表法里的学说.从法治的历史演进分析,中国与西方的法治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基本涵义有着根本区别,目前,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道路,只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只能建立在中国国情之上,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走循序发展的渐进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