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9条的规定,来源国、文化上的发源国及考古和历史上的来源国,在为人类利益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可以对"区域"内考古和历史文物行使优先权。公约签订之时,水下考古方兴未艾,水下文物的保护尚未受到缔约国的重视,所以本条对于优先权的主体、内容以及优先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的规定比较模糊。随着近年来水下考古活动增多,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区域"内考古和历史文物优先权的相关问题。"优先权"的主体是来源国,指的是对考古和历史文物的发源地行使主权,且与文物存在文化、历史和考古上的联系的国家;优先权包含取得和处置的权利,其理论上可以与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海底管理局实施的保护制度并行;另外,来源国在行使优先权的时候,无需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3条第3款中"可辨明物主"的权利和打捞者取得报酬的权利,可按照其国内法处理国家优先权和私人权利的关系。
简介:本文系统地考察我国现行私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在考察它的含义、分类、性质和特征之后,通过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的方法,本文详细讨论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素,包括出卖人之出卖标的物、出卖人之通知义务、同等条件和行使期限。之后,本文讨论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和权利人的救济。本文的最后试图解决几种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冲突,并平衡优先购买权制度与民法上的其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