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补贴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目的,给私人发放财产性资助的行为。这种资助既包括积极的资助,如直接资助金钱,又包括消极的资助,如税款的减免。近几年,国家采取大量的行政补贴来解决一些经济、社会问题,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在补贴的设置和发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发放的依据层次低;发放补贴随意性强,没有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发放的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易导致腐败;发放补贴损害第三者利益时,救济的途径不通畅;补贴绩效评估制度付诸阙如等等,本文从法律规制、公共利益的界定、国内的补贴要与《SCM》的补贴规定相协调和第三者利益受损时如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期完善我国行政补贴的相关制度。
简介:对城市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经登记备案才生效,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有人认为,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有人认为,登记备案并非生效的前提条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对这一问题上也不统一,对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的法院判决确认其有效,有的则判决确认其无效。事实表明,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分歧,已明显影响到对有关法律的正确把握和适用,有必要加以深入探讨,以达成共识。笔者认为,通过从有关法理、立法精神、具体法律条文等方面分析,可以看出,房屋租赁行为并不以登记备案为必要的生效条件,具体依据和理由如下:(-)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民事关
简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问题长期以来被忽略了,至少有以下现象能够证明这一事实。一是办案补贴标准普遍偏低,有的甚至无法满足一个合格的法律服务所需的成本。2006年全国平均每个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为410元,有12个省、区规定法律援助每案最低补贴标准在200元以下。二是办案补贴政策的制定出台普遍晚于案件范同和经济困难标准。多数省区市都是在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后,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还迟迟不能出台。三是办案补贴政策简单僵化,执行不到位。目前采取低标准包干补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尽管如此,还常常不能及时兑现,对律师办案补贴进行抽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简介: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