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正>在我国刑法学界,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持续引入,关于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日趋深入。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相比,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除了逻辑上的精致性以外,在发挥认定犯罪这一最为根本的机能方面是否具有更强的实用性,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由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属于平面耦合式的结构,运用该体系认

  • 标签: 个别化 犯罪论体系 违法性 犯罪构成体系 体系性 有责性
  • 简介:<正>在监狱行刑视域中,刑罚的教育使命广为接受,教育成为现代监狱行刑的合理内核。作为行刑机体的灵魂,教育矫正建立在对罪犯悔过迁善的预期之上,其印证了法律对道德教育的工具价值,以此为典型标识的教育刑正居于狱政哲学的核心。在教育刑的引领下,监狱行刑的矫正模式具有明显的教育学意蕴。

  • 标签: 监狱行刑 教育内容 罪犯教育 教育使命 道德教育 矫正模式
  • 简介:有期徒刑等级划分应当在修正的刑罚分配主义框架内进行。在立法阶段,有期徒刑的轻重等级具有标识罪行轻重的形式机能,应以5年和10年有期徒刑作为轻等、中等与重等有期徒刑的界限点;在行刑阶段,有期徒刑的长短期划分模式具有标识不同期限自由刑改造效果的实质机能,应以1年和15年作为短期、中期与长期有期徒刑的界限点。

  • 标签: 刑罚一体化 有期徒刑轻重分等 有期徒刑长短分等
  • 简介:人权保障机能是近代刑法的生命所在。随着人类进入风险社会,社会对刑法的安全需求日益强烈。从而造成刑法危害原则、罪责原则的时代演进。然而,这种演进历程却隐伏着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丧失危机,安全刑法与敌人刑法思想的倡导更加剧了这种危机。因此,我们主张一种可责性与需罚性并和论的归责思路,以求更好地维护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 标签: 风险社会 人权保障 危机 并合论
  • 简介: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看,构成要件理论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而构成要件的机能一般认为分为罪刑法定主义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违法推定机能和故意规制机能.三种构成要件类型在实现构成要件的四种机能上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构成要件类型的定位对构成要件机能的理解和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标签: 构成要件 机能 类型
  • 简介:从体系上来说,构成要件是考察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关系的切入点。关于构成要件概念的行为类型说与违法类型说会导致两者形成不同的关系样态。而有关两者关系的分离论与一体论又会在犯罪论体系上产生不同的体系效应。这些不同观点并非由机能期待所决定的,而只不过是学者们不同的解释选择。

  • 标签: 构成要件 违法性 体系 机能
  • 简介:作为立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应,《刑法修正案(七)》一改过去只强调入罪、强调提高法定刑的做法,而注意出罪和入罪、提高法定刑与降低法定刑相结合,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正。从刑法对法益动态保护机能发挥的视角观察,绑架罪仍存在进一步完善余地,以此为基点,文章对如何刑事立法如何走出个罪,实现类型化的刑法保护进行了探讨。

  • 标签: 法益 绑架罪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简介:德日机能主义刑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甚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体系.罗克辛教授主张的刑事政策的机能主义刑法学、雅科布斯教授构建的以规范论为基础的机能主义刑法学以及平野龙一教授提出的可视性的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建构路径、刑法目的、犯罪本质、构成要件、责任本质、刑罚目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立足机能主义刑法的视角,我国应注意回应性刑法及其限度、刑法的去工具化与刑事政策的刑法化、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机能的调和三方面的问题.在具体问题上,建议调整当前立法的情绪化和司法的犯罪化倾向.应当看到即使在德日国内也不乏对机能主义刑法学的质疑,那种认为其可能存在强化社会控制和弱化人权保障风险的观点也日益变得有力,故应谨慎借鉴.

  • 标签: 机能主义 刑法学 争议比较 本土思考 反思调整
  • 简介: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排除行为之实质违法性.这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而且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不仅有利于以收缩的实质理性对抗扩张的形式理性,而且也应合了"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这一违法阻却事由的一般基础和实质违法性判断之根本标准.甚至,习惯法的引入,还将有力地深化和拓展我们对于"社会相当性"与"社会危害性"这一范畴的横向理解和空间理解.

  • 标签: 习惯法 刑事违法性 社会相当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原则 阻却事由
  • 简介: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的中国命运中国学术界最早接触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理论应该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德日留学背景的一些学者陆续回到祖国,并将德Et刑法的有关理论不断介绍到国内法学界,使之得以被认识与掌握。就当时来说,学者对德日刑法理论的学习虽然在我国热情高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立场问题展开讨论与研究的理论并不包括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

  • 标签: 行为无价值 价值论 20世纪90年代 机能 刑法理论 中国学术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