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所提出的法律自创生理论,是当代法社会学最具创新性的理论成果之一,但是目前对于该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仍然是不够充分的。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发展脉络及核心问题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自创生理论的形成首先立基于卢曼在社会系统理论中对自创生范式的引入;通过对功能特定化和符码化的结合,建立起法律系统以封闭的运作生产自身统一性的观念,论证了法律作为一个自创生系统的属性。在此基础上,他围绕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阐明了在自创生视域中法律系统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和其他社会次系统之间的关系。该理论提供了一种认识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的新框架,对我们更为深入地理解法律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关于判决效力的研究主要围绕既判力展开,既判力的主观相对性原则也已逐渐得到确认,然而对相对性原则始终造成冲击的既判力主观扩张的范围问题,始终未能在我国实体法的基础上、以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中国问题为导向得到彻底的解决,在学说上也存在'反射效'这样还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主流观点坚持认为既判力只是一种程序性效力,然而,它事实上会对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且由于某些实体法规范的存在,判决会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效力。通过对比较法资料如德国与日本既判力扩张的范围、以及理论中主张的'反射效'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涉及判决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可将判决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分为既判力扩张与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效力这两种类型,后者对于解决中国问题与中国困境具有更直接的意义,因此着重对后者涉及的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确定其应有的效力内容及范围。对这后一种效力不妨使用'反射效'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有必要对日本学者提出的反射效理论进行分析和改造,结合我国实体法规范和实践的需要确定其在判决效力体系中的地位。